2020年,李某经营了一家淘宝店铺。为提升店铺销售量,他联系某刷单公司虚假刷单,随后店铺销量直线上升。突然增长的销量引起同行注意,不少人纷纷找李某“取经”,请他帮忙刷单。
2021年,因淘宝店铺生意下滑,李某开始专门从事刷单业务。2021年2月至2023年6月期间,李某在购物平台联系网店商家,商定刷单提成后,雇佣钱某等人为客服(另案处理),将商家推送给某刷单团队(另案处理),通过刷单方式为商家作虚假宣传,虚增店铺商品的好评数量及销售量,帮助商家获利。
经核查,被告人李某伙同刷单团队累计刷单5万余单,涉及金额达8578万余元,李某个人获利18万元。江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通过刷单方式对商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广告罪,依法对其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承办法官表示,随着电商行业快速发展及网购市场不断繁荣,交易量、信用评价、商品评价对电商店铺的重要性愈加凸显,这些因素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近年来,电商店铺刷单现象频发,由此衍生出“职业刷单”这一灰色产业。刷手通过虚假交易作出虚假评价,提升卖家信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良性竞争环境,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刷单等不法手段误导消费者,必将付出代价,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同时,商家应诚信经营,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以此获取对等收益,这才是正确的经营之道。”
来源:江都融媒
作者:通讯员 江法 记者 王诚
编辑:黄声冬
审核:朱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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