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中,不少公司以“经营困难”“岗位优化”为由,要求员工签署降薪协议。很多劳动者担心拒绝会被针对,仓促签字后才发现权益受损。向恒律师事务所明确提醒:降薪协议涉及劳动合同核心条款变更,绝非“随便签”的文件!尤其这2个隐藏条款,签了大概率亏大,一定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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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一:“自愿放弃薪资差额追偿权”条款
这类条款通常表述为“签署本协议后,员工自愿放弃就本次降薪前的薪资差额及相关权益向公司主张的权利”。依据《劳动合同法》,工资是劳动者法定劳动报酬,公司无权通过协议排除劳动者的合法追偿权,此类条款本质属无效霸王条款。但实践中,签署后劳动者维权需额外举证协议是被迫签署,增加维权难度。
提示:遇到此类条款,坚决要求删除,切勿抱有“先签字保工作”的侥幸心理。
条款二:“降薪长期有效+无复核机制”条款
部分协议仅写“自签署之日起执行新薪资标准”,未约定降薪期限,也无后续薪资复核、恢复机制。这意味着降薪可能无限期持续,即便公司后续经营好转,劳动者也难主张恢复原薪资。合法的降薪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约定合理期限(如3-6个月),并明确期满后根据经营状况复核薪资的机制。签署前务必要求补充期限及复核条款,避免长期被低薪绑定。
向恒律所建议:
1. 签字前逐句审查协议,对模糊、不公平条款及时提出异议,要求公司明确或删除,沟通过程全程录音留证;
2. 若公司以“不签就辞退”威胁,立即书面提交异议函(EMS+邮件双渠道),留存送达凭证,避免被认定为自愿接受;
对条款合法性存疑时,切勿盲目签字,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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