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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公司在保险公司为原告赵某在内的5名员工投保了意外险,保险期间为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每人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60万元,且赵某在保险清单范围内;2020年10月,赵某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经评定属于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属一级伤残,但被告却始终未作出理赔决定,后赵某就此事向法院提起与上述保险公司的保险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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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不存在劳动关系拒赔,但是一直没给下拒赔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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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某委托了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的张娜律师,作为其本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经过张娜律师不懈努力,最终达成调解,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到41万元意外事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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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尔律所始终以专业的法律视角,精准打击保险公司的违规操作,坚决守护每一位投保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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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娜
· 保险团队资深律师
法学专业,具有一定的民商事诉讼、非诉 业务经验。擅长领域:保险法、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房屋租赁/买卖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公司法相关(股东资 格确认、股权转让、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纠 纷),劳动争议。合同起草、审查。对待 工作认真负责、努力上进,同时具备团队 合作精神,沟通能力良好,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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