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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2026年1月1日,我区首次在全疆启动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我区将为符合条件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电子消费券,每人每月最高可抵扣800元,初步实施期限为1年。
为了让更多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享受更普惠、优质的养老服务,此次补贴对象主要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受户籍限制,只要在新疆居住且经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均可申请。
我区参照民政部确定的补贴项目范围,结合新疆实际,确定了14项补贴项目,涵盖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居家社区服务,以及机构长期入住和短期“喘息服务”(30天以内)。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小程序及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月发放。对经评估、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抵扣比例一般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30%—60%,具体抵扣比例和额度将在电子消费券中载明,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最高抵扣额度均为800元。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需注意的是,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的、正在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的,以及正在享受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暂不纳入此次补贴范围。补贴可与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叠加享受,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自治区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规范机构准入与监管,依托信息系统对申请、评估、发券、消费、核销与结算等全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保障消费补贴政策落地见效,维护好失能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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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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