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西安市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现发布3起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案例一、西安新城医大康复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新城区医疗保障局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西安新城医大康复医院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经查发现存在:违规虚假认定门诊慢性病病种、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进销存不符、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打包收费、重复收费、违反卫生管理政策等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理:1.约谈医院负责人;2.追回违规医保基金3311443.40元;3.扣除违约金993433.02元;4.处行政罚款5920530.76元;5.通报批评;6.解除医保协议。相关问题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案例二、西安莲湖国医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案
莲湖区医疗保障局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西安莲湖国医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存在涉嫌骗取医保基金问题。经查发现存在: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以及伪造超声检查诊断报告、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等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理:1.约谈医院负责人;2.追回违规医保基金411194.4元;3.处行政罚款1421125.6元;4.解除医保协议。相关问题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案例三、西安市长安大千医院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案
长安区医疗保障局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西安市长安大千医院存在涉嫌骗取医保基金问题。经查发现存在:变造医学文书、虚构医疗服务项目、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结算、进销存不符等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理:1.约谈医院负责人;2.追回违规医保基金820723.10元;3.处行政罚款300192.3元;4.解除医保协议。相关问题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来源:西安市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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