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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5号)
沙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30名。沙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确认沙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11名。
会后,綦村镇第六选区刘宏君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沙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沙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确认刘宏君的沙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
沙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1月8日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关于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
现在,沙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10名。
现予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
沙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6号)
沙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1月8日通过:决定接受王威辞去沙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沙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任命郭志红为沙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其代理沙河市人民政府市长。
现予公告。
二○二六年一月八日
沙河市第 九 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7号)
沙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1月8日通过:决定接受刘宏君辞去沙河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沙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任命王东辉为沙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其代理沙河市人民法院院长。
现予公告。
二○二六年一月八日
沙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
人员名单
(2026年1月8日沙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通过)
决定任命:
申立波为沙河市司法局局长;
周 芳为沙河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决定免去:
申立波的沙河市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周 芳的沙河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沙河市人大常委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1月8日沙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通过)
任命:
王东辉为沙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刘宏君的沙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来源:沙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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