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家长们注意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修订多处内容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礼泉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特别梳理了五大亮点,通过“案例对比 + 法条解读”的方式,带你轻松读懂新规!
礼泉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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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一:打破“年龄护身符”,矫治教育不缺席!
核心法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以前:15岁的小李经常在校外小偷小摸,因未满16周岁,公安机关每次只能批评教育后让家长领回。缺乏有效干预,小李屡教不改,不良行为一直未得到纠正。
· 现在: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执行行政拘留。不仅如此,新法还规定,对不予处罚或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将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训诫、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一套完整的矫治教育措施,绝不“一放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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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
这一修订实现了从“管不了”到“管得住、教得好”的转变。法律对未成年人既严管也厚爱:“严”在必要时予以处罚,形成警示;“爱”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配套跟进矫治措施。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还可依法送入专门学校接受系统矫治,助力他们重回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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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二:向校园欺凌亮剑!
核心法条:第六十条
· 以前:上初中的小王多次在校园内恐吓、殴打低年级同学,学校常作为“内部矛盾”处理。公安机关因缺乏明确依据,介入困难,欺凌行为屡禁不止。
· 现在:“学生欺凌”行为被明确列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欺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并落实矫治教育。若学校隐瞒不报或处置不力,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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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
新法首次将“校园欺凌”明确纳入治安管理范畴,给受害者递上了一把“法律盾牌”。遭遇欺凌,请勇敢报警!同时,新法也压实了学校的第一责任,推动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共同防治的合力,全力守护校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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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核心法条:第二十九条
· 以前:15岁的小王因与同学矛盾,在网上恶意散布谣言、辱骂对方,导致对方遭受严重网络暴力。此类行为常因发生在网络空间、行为人未成年而被轻纵。
· 现在:新法明确在网上散布谣言、侮辱诽谤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属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可拘留并处罚款。对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将综合考量年龄、情节、悔过态度等,依法处理并责令监护人加强管教,必要时送入专门学校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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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
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线上线下同一把尺。对未成年人网络违法行为,法律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但必要的惩戒与矫治,是为了更好地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亮点四:净化成长环境,打击“有偿陪侍”!
核心法条:第四十八条
· 以前:一些不法分子诱骗、组织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从事不正当活动,严重侵害其身心健康,但有时规制不足。
· 现在:法律明确划出“红线”——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未达刑事犯罪标准的,将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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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
新法为未成年人筑牢社会环境“防火墙”。检察机关将加强法律监督,推动各职能部门共同履职,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守护未成年人清朗成长空间。
亮点五:程序更完善,权利更有保障
核心法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七条
· 以前:16岁的小强被公安机关询问时,父母不在场,因对自己的权利不了解,也难以清晰陈述经过。
· 现在:询问未成年人时,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作出处罚决定前,须告知拟处罚内容、理由和依据,并听取意见。若可能被执行拘留,当事人及监护人还可申请不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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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
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新法在程序中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怀——合适成年人在场、听证权保障等,确保他们能在公平、受保护的环境中表达意见、维护权益。
法律是温暖的护栏,也是照亮成长的光。
知法、守法,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如果你遇到困惑或权益受到侵害,请勇敢向老师、家长、警察或检察机关求助。我们始终与你同行,共同守护每一个“少年的你”!
来源: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耿丹阳 校对:邵晓明 审核: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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