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对外公布行政处罚决定,华兴银行及该行3名时任相关责任人因违反金融统计、支付结算、金融科技、征信、反洗钱等多项业务管理规定,被处以374.12万元罚款。同时,该行3名责任人也被罚款。
华兴银行去年以来多次受到行政处罚,违规行为五花八门。2025年11月12日,深圳金融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用于存单质押再开票,虚增存款,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被罚款60万元,相关责任人吴志虹被警告。
2025年9月8日,深圳金融监管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涉及多家银行、保险机构。其中,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因违规转让信贷资产被罚款35万元,相关责任人黄亮被警告。
2025年年7月,因“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等违法事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对广东华兴银行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没款151.02万元。
据公司官网介绍,广东华兴银行是经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于2011年8月依法创新设立的一家混合所有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80亿元,注册地位于汕头经济特区,已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汕头、江门、珠海、惠州、中山、肇庆、湛江设立11家一级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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