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ENDS报道, 一份由欧盟委员会起草并于近期分发给成员国的实施条例草案显示,欧盟计划在2027年底之前,暂时不允许将来自第三国(非欧盟国家)的再生塑料用于实现其针对塑料饮料瓶的强制性回收成分目标。此举旨在为面临国际竞争压力的欧盟本土塑料回收行业提供一段缓冲期。
该草案旨在具体规定如何计算一次性塑料制品中的回收含量,以落实《一次性塑料指令》的相关要求。草案中一项关键的新增条款明确指出:“再生塑料是指……在欧盟内通过回收生产的塑料……自2027年11月21日起,该定义也应涵盖在第三国回收的消费后塑料废物。”这意味着在2027年11月21日之前,使用海外回收料生产的瓶子将无法帮助生产商达到上述法定目标。
欧盟委员会在12月下旬宣布已将修改后的草案提交成员国投票,并表示此举是为了迅速支持欧盟“陷入困境的塑料回收行业”。但草案同时说明,这一临时限制仅针对目标计算,再生塑料本身的进口贸易仍可根据现有规则正常进行,即“为制造塑料饮料瓶而进口再生塑料仍然是可能的”。
此外,该草案为化学回收塑料建立了“质量平衡”核算规则。该规则允许回收工厂在最多三个月的核算期内,根据整个工厂的输入和输出塑料总重量比例来分配回收含量,而无需与特定批次的产品建立物理追踪联系。这一灵活但存在争议的方法,意味着含有回收成分的原料不一定直接用于制造标有回收含量的最终产品。
与之前版本相比,最新草案将适用范围收紧,目前仅针对PET材料的饮料瓶。草案继续采用了“排除燃料用途”的原则,即从塑料废料中产生的油等双重用途产出物,只要最终不被用作燃料,便可被计入回收材料。
这份草案的推出,标志着欧盟在推动循环经济和保护本土绿色产业之间寻求平衡,为本土回收行业争取了一段发展窗口期,以提升其竞争力。
观察君:
如果该草案通过,将对中国再生塑料出口构成了直接威胁。欧盟政府及行业组织、行业企业曾多次公开表明来自来自中国及亚洲其他地区塑料产品和再生材料的激烈竞争是本土行业丧失竞争力的主要原因。
该草案条款的核心是剥离了中国材料的“合规价值”,使其价格优势在欧盟高端市场失效,并旨在通过扶持本土供应链来抵御外部竞争。因此,中国对欧出口短期内将向中低端应用挤压,长期则必须通过技术升级、标准对接与市场多元化来应对这一贸易与产业规则的根本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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