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5日,据“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华东能源监管局对包括长峡电力工程(安徽)有限公司在内的7家安徽企业采取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合计罚款金额达65万元。
被处罚公司具体包括长峡电力工程(安徽)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北控聚融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庆高新吉电能源有限公司、郎溪景宇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徽三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宁国市永祥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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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峡电力工程(安徽)有限公司作为安徽临泉县黄岭150MW 风电场项目的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编、审、批或专家论证,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安全风险,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华东监能罚字【2026】1号。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华东能源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制度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信息显示,长峡电力工程 (安徽) 有限公司 (曾用名:合肥华祥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00年,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成员,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是一家以从事建筑安装业为主的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范围含电气安装、电力设施施工、发电输电业务等。风险方面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8条,涉诉关系24条,开庭公告14条,立案信息8条。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皖能埇桥区褚兰风电场项目的风机安装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编、审、批或专家论证,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安全风险,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华东监能罚字【2026】2号。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华东能源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信息显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曾用名: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 ,成立于1952年,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成员,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41条,涉诉关系537条,开庭公告156条,立案信息39条。
宿州北控聚融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宿州北控埇桥区聚融风电场项目的建设单位,仅对该项目2台机组开展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未对其余机组进行质量监督即全部并网。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华东监能罚字【2026】3号。
该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华东能源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信息显示,宿州北控聚融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安徽首博新能源成员,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2条,涉诉关系1条,开庭公告3条,立案信息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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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高新吉电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安庆市高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一期15MW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对该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即并网。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华东监能罚字【2026】5号。
该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华东能源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庆高新吉电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安庆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成员,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主营电力供应、新能源开发、充电桩建设等综合能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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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景宇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作为郎溪景瑞风电场项目的建设单位,针对该项目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华东监能罚字【2026】8号。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华东能源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信息显示,郎溪景宇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远景能源成员,位于安徽省宣城市,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主营风力发电及相关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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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滁州电厂项目隔音屏障的施工单位,未对部分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未按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华东监能罚字【2026】13号。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华东能源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三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曾用名:安徽三星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9年,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是一家以从事专用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主营噪声控制、环保设备制造。风险方面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1条,涉诉关系4条,开庭公告4条,立案信息1条。
— 07 —
宁国市永祥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宁国龙潭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单位,未对2名已进场作业的试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华东监能罚字【2026】14号。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华东能源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信息显示,宁国市永祥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宁国经开控股集团成员,位于安徽省宣城市,是一家以从事建筑安装业为主的企业,主要从事电力工程、市政施工及充电桩安装等业务。风险方面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2条,涉诉关系14条,开庭公告9条。
来源 |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天眼查
编辑 | 王常钰 责编 | 陈潇 审核 | 刘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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