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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药)
日前,一宗由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引发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例被公布,因9家药店未及时整改,检察院把市监局告上法庭。
01因监督整改不到位市监局被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2月22日联合发布了一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重庆市石柱县一起关于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监管案件被列为典型。
案件揭示了当地多家药店存在的四大乱象:无处方直接售药、事后补录虚假电子处方、租借执业药师资格证(“挂证”)、安排无资质人员冒名审核处方。
针对这些问题,石柱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整改。虽然初期情况有所好转,但2024年的调查发现,仍有九家药店存在违法行为,公共利益持续受损。
因此,检察机关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矛头直指市场监管部门未能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法院审理后认为,市场监管局在发出整改要求后未有效跟踪落实,存在监管漏洞,判决确认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在诉讼过程中,监管部门加大了整改力度,最终涉案药店被查处并整改到位。
诉讼过程中,石柱县市监局继续开展整改工作,对涉案药店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024年9月19日,石柱县检察院经调查发现多家药店均严格按照处方药相关规定进行销售,遂认为石柱县市监局已按处方药相关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并于2024年9月23日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决定书》,请求确认石柱县市监局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两高”指出,此案通过司法诉讼对行政机关未全面履职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旨在“通过诉讼促进依法行政”,对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推动解决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具有示范意义。
02多地检察机关介入药品监管
石柱县的案例并非孤例。近期,一系列类似案件相继办结,其他地区也有类似的情况。
甘肃省泾川县长期存在的执业药师“人证分离”顽疾,被检察机关的“大数据”精准锁定。当地检察院通过构建法律监督模型,将药师的执业注册信息与社保缴纳单位进行跨数据比对,迅速筛查出多名药师注册地点与真实劳动关系分离的异常情况。
这条由数据碰撞产生的线索,直接指向了药店“挂证”违规的实质。据此制发的检察建议,推动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最终6家药店被依法处罚并责令整改。这个案例典型地展现了监督不再依赖于偶然举报或人力巡查,而是通过算法模型实现“类案监督”,极大提升了效率。
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机关通过专项数据分析模型发现,部分药店违规无处方销售抗生素“庆大霉素”,而部分药品竟非法流入了餐饮行业,被直接添加至菜品中。检察机关据此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不仅要求对涉案餐饮单位依法处罚,更推动了对全区500余家零售药店的拉网式专项整治,实现了从药品销售到流向终端的全链条治理。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部署开展了“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活动,将打击执业药师“挂证”、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网络违规售药等问题作为重点。期间,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27件,制发检察建议18份,并普遍运用大数据构建“药店-药师”关联图谱,精准识别违法违规行为。
随着电商普及,监督的焦点也延伸至线上。山西省寿阳县的检察机关发现,本地多家网络外卖平台上的药店,存在违规展示处方药信息、变相引导无处方购药、以及药师不在岗未显著标示等问题。
针对这一新业态监管盲区,检察机关运用网络售药监督模型固定证据后,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要求平台与药店立即整改,实现了线上线下的同步规范,并对药店进行现场指导,填补了监管空白。
03检察监督将重塑药店监管生态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药品监管领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在许多典型案例中都有出现检察院的身影。
从石柱县到前述全国各地案例,检察院的身影已从传统的刑事公诉方,转变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介入社会治理的重要角色。
首先,公益诉讼的核心逻辑是“督促之诉”。检察机关并非替代市场监管部门去执法,而是通过诉前检察建议、乃至提起诉讼,司法确认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履职”的状态,从而将抽象的法律责任转化为具体的、可被司法评价的行政行为标准。
石柱县的案例正是这一作用的体现。监管责任具有连续性,“作出处罚决定”不是终点,“确保违法行为消除”才是尽职的闭环。
其次,面对“挂证”核实难、网络售药监管难、处方真实性追溯难等顽瘴痼疾,传统的“举报-查处”模式效率低下。检察机关凭借其可跨领域、跨部门调取数据的调查权,特别是通过自主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实现了对系统性风险的精准扫描。
甘肃泾川通过比对社保与注册信息揪出“影子药师”,江苏南通通过分析异常销售数据追踪药品非法流向餐桌,都是技术赋能监督的典型例子。
再者,检察机关的行动有效链接了行政监管、司法审查、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通过办理一个案件,推动一个地区乃至一个省的专项整顿(如内蒙古);通过解决一类问题(如网络售药展示),促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规则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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