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证券-红岸工作室
2026年1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对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龙集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合规性进行确认。根据公告,雪龙集团拟回购注销合计39.9974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两大原因,回购价格为7.53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离职与业绩不达标双重因素驱动
本次回购注销共涉及两类情形,合计回购注销399,974股限制性股票。
因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退休后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或激励对象正常退休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有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0股。
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回购注销
《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7%”。由于该业绩目标未达成,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来看,首次授予的34名激励对象涉及366,540股,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涉及32,034股,两类合计398,574股。叠加因离职回购的1,400股,本次回购注销总数量为399,974股。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7%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0%
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历经三次分红调整后确定为7.53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及公司利润分配情况,本次回购价格经过多次调整。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8日、2024年5月10日、2025年5月6日实施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息分别为0.3元、0.33元、0.10元(均含税)。经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确定为7.53元/股。
资金来源方面,雪龙集团明确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外部融资。
法律程序合规:已获必要批准授权,信息披露完整
法律意见书显示,雪龙集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2025年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回购价格调整及注销事项出具核查意见。此前,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信息披露方面,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债权人公示期已满45天,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要求,亦无债权人对本次回购注销提出异议。
后续安排:将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国浩律师事务所指出,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雪龙集团总股本将相应减少399,974股。
市场分析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系公司严格执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体现,有助于维护激励计划的严肃性,同时也反映出公司在业绩考核与激励对象管理上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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