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藏证监局)
来源:西藏证监局
西藏联创永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存在以下问题: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投资者适当性资料保存不完整;个别产品具有通道业务特征,主动管理不足;在管基金存在超期对外借款的行为。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及《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西藏证监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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