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公安
岁末年初
是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旺季
非法存储或经营将会
对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
构成严重威胁
2026年1月5日,槐荫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通过走访摸排获悉,在辖区某居民小区内有人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接到线索后,民警第一时间开展研判对嫌疑人实施抓捕。当天16时许,在某居民小区一楼沿街房内,将正在搬运烟花爆竹的李某抓获,查获非法存放的烟花爆竹34箱。经过现场突击审查,李某供述其在某村居板房内还有存储的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在其供述地址又查获烟花爆竹111箱,涉案金额约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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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安机关正在对其进货渠道和销售方向进行深挖细查,嫌疑人李某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正在进一步审查中,所收缴的烟花爆竹交由应急部门妥善处置。
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
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
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警提醒:
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10举报。
素材来源:槐荫公安分局、今晚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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