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1月8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个人),被罚款3.5万元。
同时,费某林(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娄某兵(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营业部开发区支行行长)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7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日银罚决字〔2025〕7号-9号)序号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
日银罚决字
〔2025〕7号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个人)。罚款35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
日照市分行
2025年12月29日一年2费某林(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日银罚决字
〔2025〕8号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个人)。
罚款7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
日照市分行
2025年12月29日一年3娄某兵(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营业部开发区支行行长)
日银罚决字
〔2025〕9号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个人)。
罚款7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
日照市分行
2025年12月29日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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