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一位民营企业家被指控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六起寻衅滋事罪、两起妨害作证罪、两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一起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本人为第一被告人作了全案无罪辩护。经过艰苦努力,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两起寻衅滋事罪不能成立。法院以其余罪名合并判处被告人五年六个月,二审上诉后继续减刑。现摘取部分辩护意见予以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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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将正当防卫混淆为寻衅滋事
比如寻衅滋事第三笔,S先被L扔石块砸中后被L的丈夫挠破面部,S情急之下抬手阻挡导致L倒地,这样的防卫行为被指控为寻衅滋事犯罪。
02
将互殴混淆为寻衅滋事
比如寻衅滋事第一笔,H先动手拽倒被告人,两人因此发生厮打。但厮打不等于殴打。厮打是互相的,殴打是单向的。寻衅滋事第一笔,先动手的H成为被害人,后动手的被告人被指控为寻衅滋事犯罪。
03
混淆间接故意的行为主体
间接故意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但是在指控的第一笔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公检的逻辑却是:公司明知排岩人向周边排放矿渣可能会非法占用林地,却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以此指控公司存在非法占用农用地的间接故意。很显然,公检机关将“放任自己的行为”混淆成“放任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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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混淆生活口语和法律概念
(1)村民口中的“罗锅”不等于法律意义上的残疾。小于70度的罗锅才算残疾人。不能证明C明知G是残疾人。
(2)村民口中的“林地”不等于法律意义上的林地。在村民眼中,有树的地方就是林地。但法律意义上的“林地”是由国务院《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界定的。根据《条例》第二条,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05
混淆内心情感和意思表示
不情愿是内心隐秘活动,被强迫是外部意志压制。很显然,不情愿不等于被强迫。W口供中所称的“不情愿”只是事后表达的隐秘内心活动,在案发当时没有以任何语言或行为表露出来。只有内心活动,没有意思表示,不足以推翻白纸黑字的调解书,不能证明当年调解是被强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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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将极个别违法犯罪人员混淆为人民群众
本案中,矿企员工跟个别村民发生过一些零星冲突。G等人因为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刑,Z等人因毁财被行政拘留。这些劣迹斑斑的极个别人不能代表村民、更不能代表人民群众。被告人跟他们发生冲突不等于欺压群众。
07
把没有档案的土地使用权证混淆为假证
我们认为这个土地使用权证是真实的。理由有十点:
(1)公司是循正规渠道申请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
(2)X县国土资源局循正规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包括登记簿进行了登记、召开了局务会、制作并向行政相对人发放了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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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盖的X县国土资源局的公章真实、证书编号真实,用印经过了内部审批程序。
(4)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簿能够查询到该土地使用权证。根据《物权法》和《民法典》,物权登记簿而非物权档案才是确认物权的法律依据。
(5)根据被告人跟X县财政局签署的《补充协议》第二条,后者应为公司办理证照提供便利条件。公司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具有权利基础。
(6)X县国土资源局内部缺乏办证档案,不等于土地使用权证无效。档案缺乏是X县国土资源局内部管理问题。X县国土局在实施行政许可时自身存在的问题,不应由行政相对人承担不利后果。行政法领域有个常识,内部行政行为不具有对外效力。内部档案缺乏,不影响证书的对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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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X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口供中关于土地使用权证是假证的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土地证真假的背后,是行政许可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本案的土地使用证一经送达即可生效。法律性质的判断,不是个人口供可以论断的范畴,不能依据个人口供作出判断,而应当经由法定程序依法作出判断。简言之,X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或其上级部门可以依法予以撤销、注销,或者由法院依法判决确认无效。在此之前,行政行为的效力不能被随意推翻。
(8)退一万步,即便该土地使用证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基于公民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和复杂的历史遗留背景,也不应当将之作为指控被告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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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把有人闹事混淆为存在权属纠纷
制发土地使用权证的X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中以尾矿库的土地权属不清、存在土地权属纠纷为由,认为公司根本不能正常办证的说法不能成立。有人提出主张不等于权属不清,有人提出异议不等于存在权属纠纷。个别人员提出主张时未能提供基本的权属凭证,向法院提起诉讼被依法驳回,不能认定尾矿库的土地权属存在争议。这里的权属纠纷是指有证据支持、有法律依据的权属纠纷。随便某个人站出来提出口头主张或去信访部门表达诉求,不能认定存在权属纠纷。否则,任何土地使用证都办不了了。因为只要随便一个人站出来提出异议,就属于有“权属纠纷”了。
09
把收回证件混淆为注销证件
X县国土局收回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不等于证件失效。X县国土局从物理层面将原件拿回,但从法律层面并未将证件注销或撤销,因此在法律层面该权属凭证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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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把单位行为混淆为个人行为
以非法买卖爆炸物案为例,这明显是单位行为。
(1)意志归属。购买爆炸物的意志来源于公司而非被告人个人。
(2)资金归属。购买爆炸物的钱款来源于公司而非被告人个人。
(3)用途归属。从民爆公司购买的爆炸物都是用于公司而非被告人个人。
(4)利益归属。使用爆炸物开矿的利益归属于公司而非被告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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