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跨境圈有个话题讨论的挺热烈的,不知道大家都听说了没?
有卖家甚至告诉我,在这个case里,他终于看到了曙光,他说相信所有被TRO困扰的中国卖家都看到了曙光!
被热烈讨论的这个话题是这样的:
近期美国某知名品牌合并起诉了多位中国的跨境卖家,理由是商标侵权,这个过程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TRO。但是部分收到电子邮件通知的中国卖家就对原告“邮件送达的方式”提出了异议,指出邮件送达的方式是无效的,美国地区法院支持了中国卖家的诉求,判定原告邮件送达的方式是无效的。
这个判定送达方式无效的法院是纽约南州的地区法院,是属于比较基层的法院,而在原告上诉之后,美国联邦第二法院也支持了被告“邮件送达无效”的异议,要求原告必须使用“海牙公约”的方式进行送达。
这个“海牙公约”的方式可能很多卖家并不了解,如果按照这种送达方式,对方必须从中国的最高法院开始,经过省高院、市中院、基层法院等层层中国法院,然后才能把通知送达到中国卖家手里。
这个流程走完,可能至少需要个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时间,那个时候TRO的时效早都过了。
以前是一封电子邮件就可以对大批中国跨境卖家进行TRO,但是这个案例要求对方不能再使用电子邮件这种简单的方式送达,必须要按照海牙公约的方式来送达。
而按照美国的相关法律,送达通知的责任方是原告自己而不是法院,所以出于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的考量,这就会让很多的恶意TRO案件进行不下去了。
确实,这个TRO的案例一出,很多卖家仿佛看到了“里程碑”似的胜利,尤其是深受TRO伤害的那些卖家。
在很多卖家看来,现在之后,过往那种“低成本批量起诉、高收益和解收割”的恶意TRO套路,可能再也行不通了。
但是,但是,这里还是要冷静一下,事情可能没大家想象的那么顺利,这里有两个点大家要知道:
1、这个案例并不是最新的TRO案例,之前从2020年到2025年之间,几乎每年都会有这种判例出来,美国各个二级法院基本上都可以找到这样的判例,所以这个case并不算是个新鲜事。
2、即便这个case被美国的两级法院都支持了,但是这个美国联邦第二法院也只是覆盖了美国很小的一部分(只包含了三个州),很多对中国卖家进行TRO比较多的州,都不在联邦第二法院的辖区之内,所以其他州的法院完全可以不采纳这样的判例。
这个case对中国卖家来说,肯定是好事。
即便可能仅仅是偶然发生的,也会对今后大家应对恶意TRO提供一些指导方法。
但是,现实中有些TRO并不是恶意的,是确确实实存在的侵权行为.
对于这类case,大家还是要多多学习防侵权技术,不要在源头上给对方以可乘之机。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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