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外围停车收益归谁?近日,信用中国(惠州)平台发布一则针对惠州大亚湾天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天拓物业擅自将商铺外围停车场设闸收费,对企业予以警告和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要求企业将所得收益用于小区设施完善。
处罚事由显示,天拓物业公司自2021年8月23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菩提园小区一楼商铺外围停车场设立收费闸机和围栏,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将未在规划中的共用部位(53 个停车格)进行停车收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收取停车费约320830.36元人民币。
文件认定,企业该行为属于“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该条例,企业该行为需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 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针对该行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显示: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该《处罚决定书》显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街道办事处对惠州大亚湾天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罚,同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对于企业违规收费所得,文件要求企业将全部所得收益用于菩提园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南方+记者 张峰
【作者】 张峰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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