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城主城区部分路段设置
临时便民市场、早市市场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区市容秩序,规范城区内流动商贩经营行为。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沧州市市容和城市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不妨碍城市交通的前提下,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便民利民、定点定时”的原则,我局在听取群众以及部分流动商贩的意见并进行实地调研后,决定在城区内设置5处临时便民市场和1处早市市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置地点
献县主城区早市市场、临时便民市场分布设置一览表
早市市场、临时便民市场
具体位置
可容纳摊位数量
经营时间
经营种类
1
北环市场
学府大街两侧(古御大道—东升路)
150
6:00-9:00
农副产品
2
阳光悦城
献王大道东侧(平安大街—乐寿大街)
120
15:00-21:00
农副产品小吃熟食
3
水源街邮局
水源街两侧(本斋路—盛泰家园北门)
150
6:00-10:30
15:00-21:00
农副产品
4
水源街财政局东侧
水源街南侧(东升路—乐居北胡同)
50
全天候
农副产品小吃熟食
5
龙岗公园西门
新华路东侧(中华大街—滨河大街)
130
全天候
农副产品小吃熟食
6
二中东侧路南
水源街南侧(二中家属楼北门—古御大道)
50
6:00-8:30
15:00-19:00
农副产品
临时马路市场、早市市场涉及城市路口的,均应远离路口30米
二、经营要求
(一)先到先得,公平使用。上述早市市场、临时便民市场均不收取费用,同时按照“先到先得、公平使用”的原则,有摆摊意愿的经营者可提前联系场地负责人,若该处位置饱和后将不再进行安置。经营路段内严禁私人长期占用、圈占或出租,经营者不得在夜间利用篷布、包裹或其它物品强占位置。
(二)服从管理,规范经营。进入早市市场、临时便民市场的经营者必须服从县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位置规范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禁止现场屠宰家畜家禽;不得影响行人、车辆通行;不得使用音响、喇叭等工具招揽顾客。
(三)爱护设施,场清地净。严禁破坏市政设施、违规搭建、乱堆乱放、随意倾倒污水和垃圾,不得损坏绿化带。各经营者必须保持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收市后必须做到场清地净,摊位现场不得留存任何物品。
(四)如遇政策调整或管理需要,所有入场经营者须服从安排,按时撤离。
(五)本通告施行后,城区未规划设置早市市场、临时便民市场的区域或路段,禁止任何形式的占道经营及摆摊设点,如若违反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监督举报电话:0317—4610797。
此通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7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