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羊城晚报
近日,羊城晚报接到多位女性爆料称,她们注射了名为“FN面部抗衰”“CF青春支架”的产品后,面部出现硬块、红肿甚至溃烂。这些产品宣称具有抗衰、紧致等功效,实际上为第一类医疗器械,不能用于注射。据了解,相关消费者已将涉事公司告上法院。
羊城晚报记者暗访发现,涉事公司一家在营诊所仍在售卖问题产品,甚至将妆字号、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注射,且产品包装上的功效和使用方法与销售人员介绍的大相径庭。
轻医美因其具有创伤小、恢复期短等优势,近年来发展迅猛,但有个别机构通过虚假宣传、拓客返利等手段发展下线乘机牟利,实际操作中还存在非法注射、非法培训等医疗隐患。
非法注射后“烂脸”
2022年3月,陈莉经朋友介绍了解到佛山市尹尚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尹尚公司”),并购买了佐兰雅(广州)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兰雅公司”)的15分钟丰胸项目,注射当晚,胸部即出现大片淤青。一个月后,所做的丰胸已经代谢,但陈莉仍然相信这个项目是有效的。她称自己是“医美小白”,此前没有了解过任何医美项目,“我被洗脑了,相信这个是有用的”。
同年4月,陈莉被朋友说动,成为佐兰雅公司的下级经销商,并开始自用公司“FN面部抗衰”和“CF青春支架”产品。陈莉回忆,当时为她注射的是学员,“他们会进行培训,让学员们互相打针,之后就拉到酒店的房间打针”,学员为她注射了泪沟。其后,眼下肿了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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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兰雅公司的产品说明
2022年9月至12月,她又多次注射面部、太阳穴,并接受胸部项目。至2023年初,面部开始出现红肿、瘙痒和硬块。“当时不少人都出了问题,公司上下都知道产品有问题了。”
见到陈莉(化名)时,她向记者展示了自己额头仍然存在的凹凸不平,面部依然有些浮肿。她表示,原来脸部会发痒,有很多肿块,现在已经做了一年多的修复,仍未完全好转,每个月都要去医院打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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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莉见到记者时,面部依然浮肿
另一位使用者卢清(化名)于2022年8月,接受了两次脸部的注射项目,注射三四个月后,面部出现红肿、硬块和鼓包。面部出现问题后,卢清接受佐兰雅公司提供的一个月一次的降解。术后一周症状得到缓解,但是十天后又出现反复,“做了七八次,效果不大,该肿的还是肿的”,不适的症状并未明显好转。
如今,陈莉和卢清等人仍需要持续做面部修复,投入不低且效果反复。陈莉表示,她已经花了几万元,辗转于各个医疗门诊做修复,至今也未能恢复到注射前的状态。陈莉回忆,当时公司拉了一个售后群,为出现面部硬块的客户做“降解”,一开始群里有十几个人,后面就分成单独的小群,让客户相互不知道情况。
产品不能用于注射
记者核查国家药监局备案信息发现,涉事的“FN面部抗衰”和“CF青春支架”均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根本不能用于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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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青春支架”属第一类医疗器械,不能用于注射
其中,“FN面部抗衰”备案号为粤穗械备20200966,产品全称为“免疫组化抗原修复缓冲液”,备案人及生产企业为广州暨肽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记者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到,该产品的预期用途为“通过在创面表面形成膜状保护层,起物理屏障作用。用于小创口、擦伤、切割伤等浅表性创面及周围皮肤的护理”。此外,产品为非无菌提供,但有微生物限度要求,无法达到注射需要实现的无菌提供。
广州市场监管公众号曾发布提醒,“免疫组化抗原修复缓冲液”只用于细胞检测,使保存过的人体组织样本变得可被检验,绝对不能用于涂抹在皮肤上。
“CF青春支架”备案号为川蓉械备20210097(已于2023年3月注销),由四川半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备案生产,包装明确标注使用方式为“对皮肤或创面进行涂抹、覆盖”,未包含注射用途。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历史备案中,该产品同样为非无菌提供,预期用途为通过在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起物理屏障作用。
陈莉和卢清的相关判决书显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其备案用途属于医用敷料,只能短期、暂时使用在未受损皮肤表面,不能作为美容产品长期使用在皮肤表面”。
记者注意到,即便已有多名使用者面部毁容,但涉事主体却已通过注销、变更悄然转移阵地。
工商信息显示,陈莉最初接触的尹尚公司已于2023年11月注销;佐兰雅(广州)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佛山市顺德区佐兰雅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5月完成注销;2025年10月,佐兰雅公司发生了股东变更。
原有的“班子”已经换了新的公司重新“起盘”。天眼查显示,尹尚公司原有的监事梁燕清,于2023年6月成立“佛山轻美原医疗美容公司”;佐兰雅公司的前法人吕玉中则在2023年11月控股设立佐莱恩(佛山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莱恩公司”)。两家新机构的高管与旧主体高度重合。
问题产品仍然在售
问题产品是否退出流通?记者近日以消费者身份,对佐莱恩公司位于佛山南海的医疗门诊展开暗访,发现“FN面部抗衰”和“CF青春支架”等产品仍然在售,在场的候诊和咨询者不在少数。
在该处门诊,记者向销售人员表示,希望填充泪沟、法令纹、眼袋等部位,销售人员向记者推荐了“FN面部抗衰”和LTK极速体雕减肥产品。该名销售称“FN面部抗衰”是他们的“王牌产品”,使用的是纤连蛋白细胞,可以激活细胞再生,用于医学临床的烧伤、烫伤治疗,还声称“全身上下都可以做,没有任何副作用,从来没有出过问题”,注射后当天即可见效。LTK极速体雕减肥则用于提升身体代谢,“打一次可以瘦三四斤,不用节食,不用忌口,用一个疗程就能瘦下来”。
销售人员建议记者注射四组FN面部抗衰,用于激活泪沟、法令纹部位,一组售价3980元,4组总价为15920元。见记者犹豫,他们提出套餐价3980元,可选择四组FN面部抗衰或一个疗程LTK极速体雕,使用时加上每次注射的手工费200元,总价4780元。记者再三拒绝后,他们称现在年会促销,999元即可购买原价。
记者提出希望查看产品包装,却遭到销售人员拒绝和抵触。“实物拿不出来,因为需要保持无菌,只能在操作前看一下”。 经过反复游说,工作人员向记者展示了LTK极速体雕包装和“FN面部抗衰”小样。记者注意到,LTK极速体雕的包装上的备案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5098975,包装上写到的产品功效为“肌肤紧致、水分平衡,沁润呵护,改善肌肤水润度”,与他们宣传的提高代谢、减肥瘦身等功能大相径庭。
而且,产品为“妆字号”,包装注明“洁肤后用滴头取出混合液,涂抹于面部”。当记者询问该产品能否用于注射时,销售人员反应激烈,声称该产品甚至可以饮用,注射到皮肤后能够提升吸收效率。
记者留意到,“FN面部抗衰”小样也未标注任何用于注射的信息,包装显示产品用于细胞检验检测。
在记者咨询期间,陆续有消费者走入该机构的“手术室”,注射“FN面部抗衰”。他们或许尚未意识到,针管中的液体,本不该注射入体内。
尴尬的经销商身份
尝试维权的陈莉和卢清,将尹尚公司和佐兰雅公司诉至法院,却因一个共同身份陷入困境——她们不仅是维权者,也是该公司的下级经销商。
记者调查发现,佐兰雅公司通过一套“消费即升级”的体系,诱导使用者转化为经销商,消费者自购1.98万元产品便可成为“CEO总裁”,购5.98万元可升为“联合创始人”,更高层级为“战董”。据陈莉介绍,“战董”最多时达20余人,需承担拓客与销售任务。
2022年9月,陈莉完成20万元销售业绩,升级为“战董”,其间拉到不少业绩,获得返利30多万元。卢清也通过自购消费升至经销商级别,亦少量拓展了客户。
根据该公司内部资料显示,每成功推荐一名下线(直推)或自己开发的下线再继续发展客户(间推),均可获得佣金,单组返利从50元至600余元不等。
低价拿货是吸引消费者成为经销商的重要诱因。卢清告诉记者,不同级别经销商的进货价差异显著:原价3000多元一套的“FN面部抗衰”和“CF青春支架”,经销商可低至五六百元拿货。
这层经销商身份,成为两人维权的关键障碍。卢清和陈莉起诉尹尚公司与佐兰雅公司,要求退还医疗美容费,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赔偿。法院认定,将涉案产品直接注射于人体皮肤内,违反国家关于医疗器械及药品监督的强制性制度,合同应属无效。
判决同时指出: “原告(陈莉)向尹尚公司所付款项数额结合涉案产品的实际销售单价情况核算的购买数量,远远超出自用数量,结合原告就梁燕清所转款项的上述庭审陈述,足以证明原告是尹尚公司下一级的经销商。故原告对涉案产品的性质及合规用途情况应当知情,尹尚公司不存在欺诈或虚假宣传的情形”,故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卢清购买的数额较小,则被驳回三倍赔偿损失的诉求,涉事公司须退回购买款项。
对于判决中的“应当知情”,陈莉和卢清强调,自己在使用和经销过程中“完全不知情”。“如果我知情的话绝对不可能打进去,把脸也做烂了。”陈莉表示。
目前,陈莉已上诉;卢清的案件中,佐兰雅公司上诉,法院正在审理过程中。
既是消费者,又是经销商,该当如何界定他们的身份?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朱子奇律师指出,经销商与医美公司本质是商事代理法律关系,此时经销商采购产品的目的是转售盈利,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 “为生活消费需要” 的消费者定义,无法依据消法主张消费类权益。
但经销商身份并不天然排斥其消费者资格,若经销商能举证购买产品是用于自身医美等生活消费,而非经营用途,就可认定为消费者。一旦医美公司存在隐瞒产品使用范围等欺诈、不实宣传等行为,消费者也可依据消法主张赔偿。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何生廷律师认为,下级经销商是否必然对产品性质以及合规用途知情,消费者因返利、复购等诱惑转为经销商,是否能掩盖事先成立的消费者身份,仍有值得进一步讨论的空间。
轻医美市场有待规范
记者了解到,轻医美行业近年来发展迅猛,用户数量持续扩大,预计2026年市场规模将突破3000亿元。伴随着快速扩张,行业内机构良莠不齐,乱象频发,存在监管盲区。
在不少消费者看来,轻医美操作简单、恢复迅速、风险较低,不用开刀不用请假,但实际上,轻医美仍属于医疗行为,消费者应该慎重选择。北京交通大学数据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子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在属性上,无论项目多么“轻”,只要它破皮、侵入人体、使用了医疗器械或药品,就属于医疗行为。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除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外,还必须具备美容主诊医师资质。
但在实际上,部分机构通过伪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借用他人资质“挂证”经营,对人员资质审核流于形式,甚至有培训了几天的学员就直接上岗。据陈莉和卢清回忆,她们曾经接受过公司的培训,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练习注射,在酒店房间内接受过注射。
值得关注的是,轻医美行业内注射类项目占比提升明显。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行业内注射类项目GMV占比快速增长,由2019年的28.35%提升至40.91%。
注射的是什么产品,由谁来注射?消费者难以辨识产品性质,很容易便“中招”。何生廷律师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多数消费者证据意识薄弱,较易轻信机构口头承诺,对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效果承诺等关键信息未明确约定,进一步加剧举证难度。
未来,轻医美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和监管。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准入管理和强化资质审核,推进医疗美容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
何生廷律师建议,严把行业准入关,强化对人员资质的监管,建立医师“黑名单”制度,并加强对社交平台的轻医美宣传和入驻医美机构进行实质性审核,强化对轻医美的监管监督。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金羊网
文图 | 羊城晚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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