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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621,简称“阳光诺和”)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其与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生制药”)的研发费用合同纠纷一案获得一审判决。法院判令恒生制药向阳光诺和支付拖欠的研发费用62万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
公告显示,阳光诺和于2025年8月2日就恒生制药拖欠“盐酸氨溴索注射液”、“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等共计24个品种的研发费用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根据判决结果,恒生制药需向阳光诺和付清研发费用62万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17.2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日起按5%的年利率计算至2023年1月16日;以62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7日起按5%的年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此外,本案案件受理费13,980元,由阳光诺和负担4,980元,恒生制药负担9,000元。除上述诉讼请求外,法院驳回了阳光诺和的其他诉讼请求。
阳光诺和表示,由于公司已根据审慎性原则按照会计准则对恒生制药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不会构成负面影响。不过,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处于上诉期内,恒生制药如不服判决可在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因此最终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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