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导技术”或“发行人”)披露了拟在北交所IPO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针对市场高度关注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大额诉讼纠纷等核心问题作出回应。
业绩亮眼却现金流 “失血”,交易所三度追问
作为一家专注于电线电缆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正导技术的业绩增长曲线堪称亮眼。据招股书,发行人2020年亏损,2021年以来经营业绩大幅上涨,2020年至2024年6月,发行人的归母扣非净利润分别为-481.71万元、1,050.37万元、2,099.89万元、4,333.04万元、2,270.80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55,155.45万元、77,288.40万元、87,611.09万元、105,338.75万元、58,808.80万元。
但与亮眼业绩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发行人各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为负,分别为-19,918.78万元、-23,273.47万元、-7,264.37万元,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增加约4,200万元。公司称,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收款中票据使用占比较高,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将收到的票据贴现以获取现金流。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6个月内需要偿还的债务为46,913.03万元,发行人说明偿还债务的主要资金来源为收回应收账款34,189.91万元和受限货币资金6,765.1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抵押及质押资产金额合计2.26亿元。
北交所关注正导技术偿还短期负债的资金来源是否充足,请发行人说明偿还债务的主要资金来源应收账款34,189.91万元是否可在6个月内收回,偿还短期负债的现金流入是否可实现。说明发行人资产抵押、质押 2.26 亿元的背景下,是否存在因无法偿还负债导致资产被强制执行从而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风险。
正导技术在回复中解释,截至2025年6月30 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已到期后解押偿付银行承兑汇票,定期存单到期已转回至公司银行活期账户。因此,受限货币资金可以转化为非受限货币资金用来偿还短期负债。
由于公司持有承兑汇票的兑付信用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市场流通性,为满足资金管理需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可以背书、贴现或向银行质押承兑汇票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货款。公司2025年1-6月质押、转让背书、贴现、托收的票据金额为10,078.71万元,结合其他直接的银行电汇收现,资金来源应收账款34,189.91万元可在6个月内收回,基本实现偿还短期负债。
此外,公司期后3个月可动用的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38,903.08万元,大于公司抵押质押资产对应负债36,852.80万元,公司有充足的货币性资产按期偿还上述债务。除通过上述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外,公司还可以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取得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授信额度为49,265.59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充足,公司在有资金需求的时候,可使用授信额度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或进行银行借款融资。
因此,公司不存在因无法偿还负债导致资产被强制执行从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风险。
650万美元诉讼六年未决,曾收监管警示函
除了现金流问题,一起涉案金额高达650万美元的商业诉讼,成为正导技术IPO路上的另一大 “拦路虎”。这起纠纷始于2017年,公司客户加拿大HSC公司拖欠约190万美元货款,正导技术获中信保171.29万美元理赔后,同意协助中信保以发行人名义向HSC公司起诉提起诉讼。2019年7月29日,HSC公司以发行人违约、CSA问题、瑕疵产品等为由提起反诉,要求发行人共计赔偿650万美元。按当时汇率折合人民币4473.37万元,分别占2021年、2022年正导技术经审计净资产的44.11%、25.65%。
交易所请发行人说明前述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等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对此,正导技术分析称,HSC公司各项反诉请求存在证据不足、未能满足举证责任、损失缺乏特定化及因果关系薄弱等问题,且HSC公司已接收所谓“瑕疵产品”并转售,其对涉案货物的接受与转售亦支持了公司提出的减损抗辩,因此其提出的高额赔偿主张难以获得法院支持。即使法院支持HSC公司部分反诉请求,赔偿金额也将被严格限制在经证明的直接损失范围内(如部分CSA检验费用),并将与发行人的货款债权进行抵销。
正导技术表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诉讼未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相关承诺人已出具不可撤销的现金补偿承诺且具有相应的补偿能力,该承诺系承诺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承诺内容具体、执行时限明确,能够有效保障发行人免受本案可能带来的潜在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该诉讼已满足“重大诉讼标准”,但正导技术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前述未决诉讼,亦未在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直至2024年3月28日才对外补充披露相关情况。因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公司及相关人员在2024年9月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仲华、时任董事会秘书俞建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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