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机预留时间仅1小时,出行当天因前段航班晚点,未能赶上后续航班,导致行程延误一天……近日,张女士因转机时间不合理,游览计划受影响遂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诉求,双方协商无果后向长宁区消保委投诉。
区消保委介入调查后了解到,张女士购买的是冰岛出境游13日行程,途中需经芬兰赫尔辛基机场转机前往冰岛。调查显示,国际航班转机通常会预留约3小时以降低误机风险,而本次行程仅预留1小时,主要与航班选择受限有关。上海至赫尔辛基每日仅有两个航班,一班当日14时抵达,另一班需次日清晨5时50分抵达;而赫尔辛基飞往冰岛的航班更为有限,当日仅有下午3时一班。
从既有条件看,行程安排并非完全不可行。行程前置航班的出发准点率在60%,到达准点率93%,准点率较高。赫尔辛基机场官网显示,在行李直挂、无需重新托运、无需边境检查或额外安检等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最短转机时间为35分钟。该行程后续航班无需重新托运行李,芬兰与冰岛同属申根国家,也无需进行边境检查。综合时间与成本因素,旅行社最终选择了较为紧凑的中转方案。
然而,张女士当天的行程还是出现了意外。通过旅行社提供的航司误点证明得知,当天该航班出发晚点50分钟,到达晚点16分钟。张女士一行虽有导游带队,但登机口之间仍存在距离,最终未能赶上后续航班。
在责任认定方面,张女士认为转机时间过短属于行程安排不合理,向旅行社提出6000元赔偿诉求;旅行社则认为误机系航班晚点导致,责任应由航空公司承担,仅同意给予1000元补偿。
区消保委指出,《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中存在不同条款可供适用:第三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造成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规定,因旅行社原因导致旅游者未能乘坐预定公共交通工具的,应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20%的违约金。双方正是基于不同条款坚持各自立场。
综合调查情况,区消保委认为:本次行程的转机预留时间在理论和以往实践中具备可行性,但高度依赖前段航班准点率、机场运行效率及旅客配合程度,客观上存在一定风险。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转机预留时间作出明确、强制性规定,在缺乏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难以认定旅行社是否构成责任,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考虑到相关风险。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本次投诉最终终止调解。

撰稿:毛奕云
编辑:竺嘉茹
责编:高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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