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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侦办“菏泽市民发农资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有关事项的通告
菏泽市民发农资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由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赵某某、李某某等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为依法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通过菏泽市民发农资专业合作社名义投资的集资参与人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并记笔录的,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6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投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到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吴店派出所进行登记,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二、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最大力度追赃挽损,维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请有关人员积极提供追赃线索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表达诉求。对于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人:朱警官、张警官
联系电话:0530—3333085
0530—3332962
联系地址: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吴店派出所
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
2026年1月6日
来源:牡丹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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