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周口高铁站、火车站广场区域出租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与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出行环境,1月6日,周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布通告,自即日起,在两大站点出站口相关区域正式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
此次执法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及《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重点对六类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包括: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出租车驾驶员违规使用标志标识或采取喊客、举牌、围堵等方式揽客;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网约车驾驶员违规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以及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或道路客运经营等。
通告明确,电子监控记录的违法信息将作为执法证据。涉嫌违法的主体将依法被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周口广电融媒体记者 刘俊俊
编辑/张经纬 审核/牛春霞 监制/武文科 总监制/程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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