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记者 张世杰)为更好地维护金融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消费认知与自我保护能力,日前,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开展了保险合同消费评议。
本次评议筛选出“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储蓄型保险”等6大类共18款市场热门产品,涵盖16家保险公司,均为线上销售保险业务。评议组由保险公司代表、保险行业专家、律师及高校学者等8名专业人士组成,围绕梳理出的保险合同突出问题展开评议,并针对性地提出消费提示。
评议结果显示,多款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规定的等待期较长,部分产品“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为可选责任,未选则无法获赔。个别产品对二次重疾赔付设年龄限制,存在多种疾病仅赔付其一的隐性分组条款,投保前需仔细核对。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部分产品将中暑、猝死列为免责,易与消费者认知产生偏差。部分产品保单生效时间并非即时,投保至生效期间存在风险。人寿保险合同部分产品称犹豫期后退保可能会有损失,实际此时退保仅退现金价值,通常低于已交保费。商业医疗保险合同中的“保证续保”并非“无条件续保”,部分产品存在“保费未按时缴纳”“赔付金额达限额”等终止情形。商业养老保险合同个别产品生存保险金领取有双重限制,领取方式选定后变更次数有限,个别产品保单贷款利率未明确参考标准,仅约定“按协议执行”,存在利率不确定性。部分储蓄型保险产品的红利并不保证,个别产品的身故保险金按年龄分段赔付,高龄人群投保时需要仔细测算,评估是否划算。
针对评议结果,特向广大消费者提出消费提示:购买保险应选择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正规机构,注意核实销售人员执业资质,拒绝“无证推销”。合理规划保障,不盲目跟风投保,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理赔条件、犹豫期及退保规定等,警惕销售误导,对“保本高收益”等宣传保持警惕。如实履行告知义务,投保时应如实填写健康状况等重要信息,避免因告知不实影响理赔。发生纠纷应保留证据,先与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勿信“代理维权”等不实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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