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立下遗嘱把房子给孙子,遗嘱有效,孙子却拿不到房子?这样的案例其实不少。北京的老刘生前立了自书加公证的遗嘱,把北京的一套房子留给孙子刘强,遗嘱交给刘强保管。老人去世两年后,刘强的叔叔和姑姑起诉要求继承房子,刘强拿出遗嘱,可法院最终判他不能得到这套房子。无独有偶,杭州的90后小陈也遇到类似情况,爷爷在公证处办了遗嘱,写明名下房产由他继承,去年11月爷爷去世,小陈忙于处理后事,今年初才想起继承,叔叔姑姑却站出来称自己是法定继承人,闹到法院后,判决同样是遗嘱有效,但小陈不能继承。还有李先生夫妻,2010年、2013年先后立遗嘱把婚后房产留给孙子,两人去世后,三个子女因遗产纠纷闹上法院,孙子要求按遗嘱继承,最终也因没在法定期限内表示接受遗赠,被判房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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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遗嘱有效,孙子却不能继承?关键在于孙子的身份——他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继承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管哪一顺位都没有孙子。爷爷通过遗嘱把遗产给孙子,这不是遗嘱继承,而是遗赠。遗嘱继承是法定继承人通过遗嘱拿遗产,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不用额外表示接受;但遗赠是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之日起60日内明确表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产只能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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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什么样的行为算表示接受遗赠?实践中,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向其他继承人提出继承请求,或者到公证处申请履行公证遗嘱,只要有证据证明实际作出过接受的意思表示就行。可很多孙子像刘强那样,把遗嘱揣在兜里没任何动作;或像小陈那样,忙于处理后事忘了期限;还有李先生的孙子,没及时主张权利,结果都因为超过60天,丧失了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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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以为有遗嘱就万事大吉,却忽略了遗赠和遗嘱继承的核心区别。就算遗嘱是公证过的,比如小陈爷爷的公证遗嘱,只要孙子没在60天内表示接受,一样没用。而且法定继承的顺序摆在这里,一旦遗赠失效,房子就会回到法定继承轨道,由爷爷的子女——也就是孙子的叔叔姑姑继承,这也是为什么刘强、小陈的叔叔姑姑能起诉要房子的原因。
其实要避免这种情况很简单,拿到遗赠遗嘱后,第一时间通过合法方式表示接受就行。比如找其他继承人说清楚自己要继承,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确认权利,别等过期才追悔莫及。毕竟遗嘱写得再清楚,没走对这步,房子也落不到自己手里。
还有人问,公证遗嘱的房子能不能买?其实只要遗嘱有效、产权清晰,是可以买的,但得确认遗嘱的有效性,比如立遗嘱人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不是真实意思,房产是不是合法财产;还要看遗嘱执行情况,产权有没有转移到继承人名下。但这些都是后话,对孙子来说,最关键的还是记住60天的期限——这一步没做到,再有效的遗嘱也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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