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AA制结伴出游很常见,但旅途若遇“旅游搭子”受伤,陪同者要不要赔钱?这是很多人担心的问题。全国旅游市场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告诉大家,其实核心答案就藏在法律“过错责任”原则里。
法律判定的关键的是“有无过错”。《民法典》第1165条明确:有过错才担责。具体到出游中,过错主要有三类:一是未尽提醒义务,如隐瞒路线危险;二是实施危险行为,如推搡、激将同伴,或自驾超速;三是见危不救,有能力救助却袖手旁观,法院可能判担5%—30%责任。反之,若对方是自甘风险(明知有风险仍参与),或因第三人肇事导致受伤,而你无任何过错,就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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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搭子”关系松散,同行也需尽“伙伴注意义务”。建议出行前把路线、风险、紧急联系人等明确告知;途中互相提醒;每人花几块钱买短期意外险。事前说清规则,才能少扯皮,让旅途留欢乐、无纠纷。
若遇旅游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问题,可随时联系全国旅游市场法制调研中心,专业团队为你提供法律指引,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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