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解员通过耐心疏导、依法释理,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当场履行案款,实质化解矛盾。
被告于2025年8月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某小区驾驶车辆行驶时,撞向了原告停在楼下的车辆。事故发生后,原告将车辆交付至某4S店定损,定损金额为9000余元。双方因车辆维修费用支付问题产生了分歧,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车辆维修费。
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决定通过先行调解的方式解决。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双方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耐心倾听双方各自诉求,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对维修费用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当场赔付原告车辆维修费7000余元,纠纷得以化解。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更优质的司法服务护航社会和谐稳定。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