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零年五月九日,荀令莱在北京市前门西大街的家中与国际跳水运动员吕伟同时遇害。
提起荀令莱这位北京京剧院一级演员,可能有些人不太熟悉。但是一说中国京剧四大名旦(梅兰芳、程砚秋、尚小云、荀慧生)之一、荀派创始人,又与杨小楼、尚小云、谭小培一起称为“三小一白”的荀慧生,想必大部分人应该都会有所耳闻甚至是其忠实票友。
而荀令莱就是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荀慧生的继女,经常在其代表作《红娘》中扮演红娘角色。所以不但得其真传,应该也是继承了荀慧生的(部分)遗产。
至于吕伟,则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知名的跳水运动健将。曾先后荣获世锦赛游泳亚军、亚运会游泳冠军、两次国际跳水比赛冠军,而且是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跳水“三连冠”得主。
荀令莱遇害时只有五十二岁,吕伟则年仅二十四岁!
荀令莱与吕伟属于忘年交,听说吕伟要到北京出差,就想充当红娘趁此机会给其介绍合适的相亲对象。而吕伟盛情难却,正好也能节省开支,所以当晚就留宿于荀令莱家。
凌晨时分,有人发现荀令莱家起火。消防员赶来灭火后,发现了两人的尸体。蹊跷的是,两人颈部都有很深的刀伤。很明显在火灾发生之前就已死亡,遂将此案移交警方。
警方接手后虽搞清了受害者的身份,但由于现场被火灾破坏严重而无法提取物证。受限于当时的刑侦技术,也未能获得有效生物信息。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视频监控。时至今日,仍是悬案!
福尔摩斯曾经说过排除法的规则:当你排除掉一切不可能之情形,剩下的结论不管多么令人难以置信不可思议,那都必然属于事实真相!
下面我们就按照排除法规则加以推理,之后即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得出谁是真凶之结论:
一、误杀
误杀或激情杀人以及流窜作案可能性几乎为零,可以直接排除。因为根据犯罪心理学,流窜作案者得手之后的第一要务就是尽快逃离现场很少会拖泥带水。因为多滞留一会,就多一分暴露之风险。就像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流寇,不会过多考虑所造成的后果。
所以很明显此案是蓄谋已久、有备而来而非漫无目的、顺手牵羊!
二、仇杀
三、情杀
荀令莱已经年过半百,吕伟还没有成家正在寻找合适对象。那时候的人都很单纯,基本上没有什么绯闻。
所以牵涉到情杀的可能性不大!
四、财杀
根据传闻荀令莱家里收藏有古代名画或珍稀邮票,事后警方并没有找到这些证据,说明已经被凶手窃为己有。而无论是名画还是邮票都没有流入市场,导致警方难以掌控侦查方向。
从作案者穷凶极恶、心黑手狠的特性来看,不是驾轻就熟的老手就是受雇于人的职业杀手。从一开始就是奔着图财害命、杀人灭口而来,目标明确而非小偷小摸。何出此言?
试想如果两位受害者案发之时还没有睡觉或者被惊醒,就一定会有搏斗撕打的迹象或者拼命抵抗之伤痕。并没有!两位受害者都是在脖颈处被刀割而死,很明显还在睡梦之中。作案者如果只是小偷小摸,也不管他是惯偷还是流窜作案,无论是否得手都没必要再把事情搞大而杀人,何况是两条人命!毕竟偷窃和杀人这两者犯罪性质不一样。
从行凶手法来看,几乎是一刀致命。可谓稳、准、狠!如果受害者处于惊醒状态,一定不会束手就擒、坐以待毙。那么凶手捅刺之部位应该是容易得手的胸腹部而非脖颈部。
凶手的作案顺序应该是先杀人再偷窃最后放火,试图彻底毁尸灭迹消除一切证据。如果只是个小偷小摸,有没有那种胆子先不说,为什么要杀人?先杀后窃说明作案者一定知道受害者家里有值得他花两条人命而偷盗的东西!如果是先偷后杀,试问是否有这个必要?东西到手为何还不走,非得置睡梦中的两人于死地?而且成功之后还放了一把火,妄图消除一切痕迹,造成意外的假象。
这一方面说明凶手心狠手毒、老奸巨猾、老谋深算、窥视已久,另一方面说明其目的就是即便盗窃得手也不留活口。
一般的小偷小摸都是奔着钱财而去,能不动手就不动手更别说杀两个人。很明显这不是一般的小偷,而是直奔名画或者邮票而来。目标明确,据为己有!不需要去市场上兜售,那样容易暴露。
综上所述,真凶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对受害者家里情况比较熟悉。
二、酷爱古玩字画或者珍稀邮票,并且了解受害者家中藏品之价值。
三、胆大心细占有欲极强,为达目的不惜代价、不择手段。
四、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可能是个惯犯。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