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日前,云南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云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旨在规范中央财政下达云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据云南省财政厅资源环境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包括总则、支持范围、申请程序、回收处理情况审核、资金分配、专项资金拨付、绩效管理与监督、附则共八章二十八条,自2026年1月3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围绕职责分工等四方面内容作出了相关规定。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审核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下达专项资金,组织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地方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等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政策措施,编制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开展回收处理规范性审核,指导相关州(市)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会同省财政厅做好信息公开,实施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
二是明确支持条件。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需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回收处理产品为列入目录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三是明确分配因素。结合云南省实际,分配因素共两个。规范回收处理量,权重占比95%,按照单台电冰箱、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电视机、洗衣机3:3:2:1:1的比例确定分配金额。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权重占比为5%。
四是明确资金审核程序及监督。州(市)生态环境局初审,省生态环境厅审核。省生态环境厅可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承担审核工作,并组织专家对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提升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实施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突出奖优扶强,采取措施激励相关企业提高回收处理能力,组织开展技术创新;激励家电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逐步提高处理产物梯次利用或再生比例,提升资源环境效益。
根据《实施办法》,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行政区域内各企业情况。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抽查,对不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处理要求的种类和数量予以核实扣减。企业多次出现未能规范回收处理或者弄虚作假情形的,视情形扣减专项资金额度或者收回已拨付资金,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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