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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底,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下称《公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等配套业务规则也同步发布。
随着《公告》及配套业务规则落地,商业不动产REITs试点从制度设计阶段进入市场实践阶段。自规则发布实施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市场参与主体即可直接向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申报项目。
在业内人士看来,商业不动产REITs试点的推出,标志着我国REITs市场进入了“商业不动产与基础设施并行发展”的新阶段,向着全门类、全资产的成熟方向迈进。
明确“1+3+N”政策框架
根据商业不动产REITs制度体系安排,监管部门初步明确了“1+3+N”政策框架:“1”为《公告》,“3”指《关于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及2项工作规程,“N”指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等制定的17项配套规则。
《公告》作为纲领性文件,从产品定义、基金注册及运营管理要求、发挥基金管理人和专业机构作用、强化监管责任等方面,明确了商业不动产REITs核心制度安排,为商业不动产REITs发展夯实制度基础。
试点初期聚焦重点区域和优质项目
本次规则制定修订工作总体遵循原制度框架,以最小且必要变动为原则,主要针对新增的商业不动产业态,在从严管理基础上作适应性调整优化,提高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对不同领域REITs作出“分类管理、分类施策”的针对性安排。
按照“规范先行、试点突破、稳步推广、加强监管”的原则,商业不动产REITs分阶段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初期坚持“稳中求进、质量优先”,聚焦重点区域和优质项目,坚持强监管防风险,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
商业不动产REITs试点初期,监管部门将严把发行上市质量关、合规关和风险关。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社会效益显著、经营业绩稳健且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项目;优先聚焦核心城市群及经济活跃区域的成熟商业不动产,优先支持上市公司、中央企业、地方重点国有企业以及优质民企、外企持有的商业不动产项目,优先推进商业综合体、商业零售、商业办公楼、酒店等业态。
两大领域REITs并行推进
下阶段,监管部门将采取商业不动产REITs与基础设施领域REITs并行推进的发展策略。两大领域REITs将各自发挥优势、协同发力,共同拓展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边界与深度。
一方面,基础设施领域REITs更多承担“稳经济、补短板”的职能,通常具有公共属性强、现金流预期稳定、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相对较小的特点,后续继续发挥其在盘活公共基础设施存量的关键作用。
另一方面,商业不动产REITs更加侧重“促消费、调结构”,市场化程度更高,与宏观经济周期、消费景气度联系更紧密,可以精准对接商业综合体、商业零售、商业办公楼、酒店等业态的商业不动产盘活需求。
来源:综合自《上海证券报》,原题《商业不动产REITs明确“1+3+N”政策框架 试点初期坚持质量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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