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张旭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因案情复杂等因素,时隔7年多,备受关注的“瓜农刺死城管”案现关键节点。
2026年1月6日,兰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瓜农兄弟王爱武、王爱文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四年九个月。附带民事部分,瓜农父子三人需赔偿被害人共计265781.65元。
“我决定提起上诉。”1月6日下午,王爱文告诉界面新闻,对于此次判决结果,自己并不满意。
“我属于正当防卫,并且在当时自己被城管压倒在地的情况下,也不可能控制甚至制止弟弟王爱武的行为。”对此,王爱文认为自己无罪并且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王爱文透露,因弟弟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此次庭审并未出庭,而是以视频方式出现。王爱文称,自案件发生以来,自己就再也没见过弟弟,也不知道弟弟的病情如何。不过,在今日的庭审现场上,视频中的弟弟说不出来一句话,显然没有了语言表达能力。
王爱武的辩护律师刘海向界面新闻证实了这一信息。“王爱武在之前开庭的时候就没有了受审能力,已经不认识人了。”
关于王爱武是否也要上诉,刘海表示,因王爱武现在的情况,若后续其家属需要上诉,自己也会继续代理。
刘海认为,此次一审判决的部分认定还有需要探讨的空间。比如,王爱武的精神鉴定报告是否需要重新鉴定。判决书认为,王爱武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那至少是半正常状态,可看他现在的状况显然已经没有了生活自理能力,连身边人都不认识了 。
刘海进一步解释,我们可以反推王爱武当时的情况。他本身可能具备一定的辨识能力,但在当时的刺激下,瞬间丧失对自身行为的控制能力也是完全符合病理的。
界面新闻注意到,此次判决距离上次开庭已过去2年之久。2023年,该案经过两次审理,最后一次审理时间在同年的11月28日,但并未当庭宣判。
该案的辩论焦点在于王爱武是否在案发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以及在场王爱文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7月18日,瓜农王军宏以及他的两个儿子王爱文、王爱武在路边卖瓜时,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造成城管一死两重伤。次日,父子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父亲王军宏被释放。2019年8月29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王爱文、王爱武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2018年7月17日20时许,即案发前一日,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雁北执法中队副队长李富文及杨彬彬等城管队员在“中广宜景湾·尚城”小区巡查执法时,发现王军宏父子三人占道经营卖瓜,欲收缴电子台秤等经营工具,双方遂发生争执。期间,王爱武对李富文、杨彬彬进行拳打,后经民警协调,要求双方次日前往派出所处理。
次日,李富文等人发现王军宏父子并未依约前往,当日11时许,在得知王军宏父子在北面滩新村二村村内路边售卖西瓜后,李富文带领王翔军、丁建涛等十余城管队员到达该处,对电子台秤进行收缴,双方发生冲突。随后,悲剧发生。
兰州市检察院认为,王爱武、王爱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爱武作案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则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界面新闻注意到,关于王爱武的刑事部分,其在案发时是否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该部分一直以来争议的焦点。刘海此前告诉界面新闻,王爱武在案发后共做过三次精神鉴定,前两次结论为王爱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第三次结论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意味着仍需承担刑事责任。根据2016年司法部发布的《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精神障碍者的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在发生危害行为时,由于精神症状的影响,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明显削弱,但尚未到达丧失或不能的程度。”
此前刘海曾表示,自己并不认可这三次的精神鉴定报告。他称,2019年曾提交过第四次精神鉴定申请,但最后因为各种原因只做了鉴定受损能力的报告。他认为,基于案发当时的刺激情况,被告人是处于自卫动机去实施的行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此次一审判决对于上述争议焦点作出了回应。兰州中院认为,关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所提到的,王爱武案发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不准确,应当重新鉴定的意见。经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的鉴定意见程序合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均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病史材料真实、客观、全面,对王爱武精神检查符合专业规范要求,分析说明逻辑严密、科学合理,与在案证据相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此外,一审判决还对案件中其他几点存在争议的地方作出回应。辩护方认为,城管人员当天进入北面滩二村并非执行公务而是打击报复王军宏父子。
一审法院则认为,冲突过程中,王爱武持刀连续捅刺已经失去反抗能力的被害人,王爱文又持木板抡砸其背部,二人行为均不构成正当防卫。
而对于辩方提出“案发前一日是城管先动手”的说法,一审法院表示,王爱武、王爱文不配合执法。并且,王爱武打人的事实,有现场视频、接处警工作登记表证明,但无证据证明城管队员对其进行殴打。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一审判决并未全额支持原诉求提到的223万元的民事赔偿,而是判决赔偿约26.6万元。王爱文的辩护律师负责此案的民事诉讼部分。他告诉界面新闻,对于一审判决中提到的赔偿额,他认为王爱文三人承担60%赔偿比例过高,并不认可该责任划分。
辩护律师告诉界面新闻,庭审结束不久,王爱文就已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界面新闻注意到,其上诉请求包括改判王爱文无罪以及改判其不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王军宏此前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小儿子的病情是导致这起悲剧的关键原因。王军宏称,小儿子王爱武患有精神疾病至少9年,2012年在部队服役期间曾因精神失常被送往医院治疗,并于2015年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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