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月6日讯,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刘武、刘文、刘洋、陈华香。
决定书显示,东莞市光博士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财务内控存在缺陷;违规跨期确认收入;未如实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
以上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光博士时任董事长刘武、时任总经理刘文、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洋、时任财务负责人陈华香,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义务,对光博士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以上问题,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光博士、刘武、刘文、刘洋、陈华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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