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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鼓励支持我市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提升创业孵化服务水平,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依据《关于印发〈大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办法(暂行)〉的通知》(大人社规发〔2025〕4号)精神,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大连市人社局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开展2025年度大连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评定工作。
通知明确,申报条件须符合《大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办法(暂行)》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评定相关条件。
(一)具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稳定运营1年以上(建设期不计算在内);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基地的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创业实体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科学完善;拥有专业服务团队,专职服务人员的配置数量应与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范围的需求相适应(一般每10户创业实体不少于1人)。
(二)具有充足的孵化场地保障。产权清晰,租用场地有明确的租赁合同且使用期限不少于1年(自申报之日算起);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且场地利用率不低于80%;提供公共服务场所、公共会议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配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
(三)具有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提供创业项目推荐、创业培训、企业经营管理、市场策划营销、市场推广宣传等专业化指导服务;提供工商、税务、财务、专利、法律等方面的中介代理服务;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协调落实各项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服务;提供人才、资本、技术、管理等创业资源服务,助力创业者成长;定期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讲堂、项目路演等交流活动,促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与创业项目对接。
(四)具有良好的创业孵化成效。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基地自成立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0%,孵化成功的创业实体中创业带头人企业占比较高,入孵创业实体协议到期出孵率总体不低于80%。近1年(2025年1-12月),基地在孵创业实体不少于20户(重点群体创办的经营主体不低于30%),带动就业60人(含)以上,在孵企业成长良好。
通知明确了基地评定的三个程序,包括组织申报、区级审核、市级评定等。通知提出了相关要求,包括:(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区应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参与申报,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流程,做好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并于2026年2月10日前提交评定工作相关材料。(二)明确工作原则。各地区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相关工作,对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材料和在孵企业真实性严格把关,做好申报基地的指导工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基地评定资格。(三)注重宣传引领。各地区要结合本次申报工作,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功能,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吸引更多创业者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让更多创业者享受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原市人社部门评定的18家市级创业孵化平台,按照新评定要求参加复评。未参加复评或复评未通过的,取消市级创业孵化平台资格。
具体评定程序、申报材料、联系方式等详见大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相关通知。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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