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运城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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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做好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0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运政办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运城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运城市中心城区(包括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等八个街道)及盐湖高新区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
2.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盐湖区人均可支配收入80%;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运城市中心城区均无自主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20平方米(低于上年度盐湖区人均住房面积60%);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5万元;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不超过5万元;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持有的股票、基金、期货、商业储金型保险及存款累计不超过5万元;
7.户口簿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运城市中心城区(包括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等八个街道)及盐湖高新区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
2.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盐湖区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运城市中心城区均无自主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20平方米(低于上年度盐湖区人均住房面积60%);
4.户口簿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1.具有运城市中心城区(包括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等八个街道)及盐湖高新区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学校毕业或部队复退不满五年(含五年);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运城市中心城区均无自主房产;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享受政府引进人才住房政策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4.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四、外来务工及城镇常住人口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运城市中心城区(包括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等八个街道)及盐湖高新区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或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在中心城区已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6个月(含)以上。非中心城区街道及盐湖高新区城镇户口的盐湖区户口提供房屋租赁证(满6个月);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运城市中心城区均无自主房产;
3.未在户口所在地享受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
4.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五、租金标准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0.8元/m2·月。
(二)其他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4.5元/m2·月。
六、其他事项
1.申请审核工作由住建、民政、公安、人社、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负责,实行常态化受理;
2.申请人家庭的婚姻登记状况及财产收入由民政部门认定,其车辆及户籍登记信息由公安局负责审核,社会保险缴纳信息由社会保险中心负责核验,申请人从事个体工商登记或投资办企业等登记信息由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核;
3.符合低收入困难家庭准入条件的,优先保障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4.对公安机关推送的非正常死亡人员生活困难家属,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的,优先保障;
5.准入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6.申请人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时,需缴纳1000元押金,押金返还按合同约定执行;
7.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从申请当年1月起核发,领取租赁补贴期间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入住后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运城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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