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花127万全款买房,本以为是安身立命的避风港,谁能料到十年后家门竟被法院贴上封条,这剧情简直比过山车还刺激,发生在辽宁大连的这桩奇事,着实让人替房主捏了一把冷汗。那位大姐在大楼里住了整整十年,墙上的孩子奖状换了又换,厚厚的水电费单子见证了日日夜夜,如今一张白纸黑字的封条,硬生生要把这十年的烟火气给掐灭。
原来这房子是颗“雷”。当年买房后房产证迟迟没办下来,房主名字依旧写着开发商。这家伙不光卖房,还背着大姐把房子抵押给了银行换钱。银行那边理直气壮,拿着盖着红章的文件,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拍卖房子抵债。法庭上,银行律师西装革履,甩出一沓沓文件,嘴里全是冷冰冰的金钱逻辑,声称抵押登记在先,法律至上,房子必须拿走。大姐手里攥着十年前那张泛黄的127万全款收据,还有那一摞摞按时缴纳的水电费单据,手微微发抖,语气却异常坚定:人住这儿十年了,这就是家。
法槌落下,结局让人拍手称快。法院直接中止拍卖,理由掷地有声,既通俗又深刻。人家买房交钱入住在前,你银行办抵押放贷在后。借出去几个亿,连现场都不去瞅一眼,看看屋里到底有没有人住?这责任全在银行。法律不光保护那本红色的房产证,更要保护那个实实在在住了十年、冒着热气儿的家。银行自个儿偷懒省事,吃个哑巴亏也是活该。
这事儿给咱们提了个醒。买房不是儿戏,尤其是全款买房,一旦遇到不讲武德的开发商,风险那是防不胜防。房产证办不下来,心里那根弦始终得绷着。千万记得查“五证”,盯紧网签备案,别光盯着收据,法律手续才是硬道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让银行当提款机的,咱们老百姓辛辛苦血汗钱,绝不能让别人一张纸就给剥夺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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