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医院一个采购包,在发布中标公告后,遭到4个投诉事项!最终,财政部门认定,投诉成立!撤销合同!
![]()
投诉事项1:采购人对质疑事项1(包1 采购产品1:血液滤过机技术参数“★18.具备KT/v在线监测功能,采用光学监测,具备实时URR显示。★19.具有血容量监测功能”不满足三家有效投标人)和质疑事项7(包1 采购产品2:血液透析机技术参数“ ★18.具备KT/v在线监测功能,采用光学监测,具备实时URR显示。★19.具有血容量监测功能”不满足三家有效投标人)未做出合理答复,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证明满足三家有效投标人。
投诉事项2:质疑事项3(包1 采购产品1:血液滤过机技术参数“15.内置后备电源,停电后可维持治疗血液回路工作40分钟以上”具有限制性、排他性)采购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与采购产品不符,不能证明满足三家。
投诉事项3:质疑事项6(包1 采购产品1:血液滤过机技术参数“37.供水条件:进水压 0~8.0bar,进水温度 5~35℃”具有限制性、排他性)采购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与采购产品不符,不能证明满足三家。
投诉事项4:实质性参数不满足三家有效投标人的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正常开标,并公布中标结果公告。
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来源: 头条号@益民
转载于 PATT 相如艾珍网等
声明:转载出于宣传服务广大市民、弘扬正义、正气、警示之目的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