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婚外情牵出连环风波,关系有点复杂。广西一女幼师与幼儿园男老板发生婚外情,其前男友竟将暗中拍下的她的私密照,提供给情人的妻子。这位妻子转头就将照片发给了女幼师的丈夫,直接导致其婚姻破裂。
丢了婚姻的女幼师,愤而将前男友和情人妻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删照、道歉并赔偿2万元。近日,广西灵山县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删除照片,但驳回道歉和赔偿请求。
这一“各打五十大板”的结果,迅速引发热议:出轨者的隐私权该受保护吗?用不道德手段揭露不道德,谁更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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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婚外情,引爆连环“复仇”
这起案件涉及两段扭曲的关系。
原告周女士是广西某县一名幼儿园老师,而这家幼儿园的老板,正是她的婚外情人覃先生及其合法妻子黄某。
与此同时,周女士与其前男友张某的关系也埋着“雷”。2023年,张某在他们曾同居的出租屋内安装了摄像头。两人于同年8月分手,但张某始终没有解除查看监控的权限。
2024年12月,察觉丈夫异常的黄某,不知通过何种途径联系上了张某。两个在情感上被背叛的人,瞬间达成“同盟”。张某将监控拍下的周女士的私密截图,提供给了黄某。
拿到“实锤”的黄某,于2025年1月20日,将照片直接发送给了周女士的丈夫。这场毁灭性的曝光,直接导致周女士的丈夫无法接受,最终两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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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交锋:谁才是受害者?
婚姻家庭双双破碎,周女士将张某和黄某告上法庭。她控诉,张某私自保有并泄露其隐私,黄某恶意传播并诋毁,两人的行为严重侵犯其隐私权,要求永久删除照片、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被告方的辩解则充满情绪。张某称,房子是他租的,他保留监控权限“天经地义”。黄某则辩称,她转发照片只是为了“核实出轨事实”,是“让该知道的人知道真相”。
法院判决:过错与权利的权衡
灵山县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如下判决:
1. 隐私侵权成立,支持删除:法院认定,张某未经同意存储并泄露私密照,黄某进一步传播,两人的行为确实侵犯了周女士的隐私权。因此,判令二被告必须删除相关照片和视频。这明确了法律底线:即使一个人有道德瑕疵,其合法的隐私权依然受保护。
2. 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赔偿不予支持:这是判决的关键和争议点。判决指出,周女士与有妇之夫保持不正当关系,是引发后续一系列事件的根源,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同时,法院认为,周女士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婚姻破裂完全或主要由照片传播导致。因此,法院驳回了她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
这场闹剧中没有赢家:周女士因背叛婚姻而失去家庭并隐私曝光;黄某用违法手段报复,夫妻裂痕难复;张某则因泄露隐私而违法。它给所有人敲响警钟:当情感破裂时,最昂贵的不是报复,而是守住法律的底线与转身的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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