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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后首个工作日,公安部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这部法律的修订工作加快了脚步。
人民警察法修订是在2022年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的,并作为预备审议项目,同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当时我曾发表《人民警察法修订列入立法计划 理顺派出所消防监管的最佳时机到来》一文(全文可阅),提出删除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理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建议。
修订草案稿采纳了我的建议。在公安部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充分听取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起草完成的修订草案稿中,将原稿中三处“消防”字词都删除了,具体包括原第六条(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和第三十八条有关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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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修改通过后,“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将不再是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现有其他部门和地方变相增加公安机关消防职责的做法有望得到修正。《消防法》第五十三条一款有关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内容失去法定职责依据,将面临废止修改。除此之外,《消防法》第六条七款和第二十条亦可能同步调整。无疑,修订这部法律会得到广大公安派出所民警的大力拥护。
公安机关卸下消防监管职责指日可待。按照法律修订流程,公安部要根据收集上来的社会意见进行整理,对修订草案稿加以完善,形成报批稿提交国务院审议通过后,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计划,人民警察法修订仍为预备审议项目,2026年度可能成为初次审议的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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