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讯近日关注到一起充满争议的案件:广西灵山县一名女幼师周女士,因婚外情相关的私密照片被泄露,导致婚姻破裂离婚后,将前男友张某与婚外情人的妻子黄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永久删除私密照、赔礼道歉并赔偿 2 万元精神损失费。然而法院最终的判决却引发全网讨论 —— 支持删除私密照片的诉求,却驳回了赔礼道歉和赔偿请求。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恰恰戳中了法律与道德的模糊地带:当隐私权遭遇自身过错,权益该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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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清这起纠纷的来龙去脉,需从事件的关键节点说起。周女士曾在黄某与其丈夫共同开办的幼儿园担任幼师,期间与黄某的丈夫发展出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周女士的前男友张某,曾在自己承租的出租屋内安装了摄像头,并获得了查看、录制监控内容的授权。2023 年 8 月,周女士与张某分手后,张某并未解除这一授权,相当于仍保留着窥视周女士私密空间的 “权限”。
2024 年 12 月,黄某得知丈夫与周女士的不正当关系后,联系上张某并索取了周女士的私密照片;2025 年 1 月 20 日,黄某将这些照片发送给了周女士的丈夫,还捏造散布了虚假信息。一系列操作之下,周女士的婚姻彻底破裂,最终与丈夫离婚。悲愤之下,周女士将张某和黄某诉至法院,主张二人侵犯其隐私权、破坏其婚姻,要求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焦点集中在 “是否构成侵权” 与 “赔偿是否应支持” 上。周女士认为,张某在分手后仍保留监控授权,私自截取并提供自己的私密照片,黄某又将照片转发给其丈夫并恶意诋毁,二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且直接导致了婚姻的破裂,理应赔偿损失。
而被告张某和黄某则辩称,出租屋是张某承租的,其有权查看监控内容,并非 “非法窥视”;黄某转发照片的目的是为了核实周女士与自己丈夫的出轨事实,并非故意侵犯隐私,更不存在 “破坏婚姻” 的主观恶意。
灵山县法院审理后,给出了一份 “泾渭分明” 的判决:一方面,法院明确认定,二被告未经周女士同意,私自存储、传播其私密照片,已经构成了对周女士隐私权的侵犯,因此支持其要求永久删除私密照片及相关视频的诉讼请求;另一方面,法院认为,周女士自身存在与他人丈夫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过错,且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破裂完全是由二被告的行为导致,因此驳回了其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 2 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诉求。
这一判决公布后,网友们的看法呈现两极分化:有网友认为 “活该”,觉得周女士违背婚姻忠诚义务在先,遭受这样的后果是 “自食其果”,法院不支持赔偿合情合理;也有网友提出质疑,认为 “有错不代表隐私可以被侵犯”,黄某和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理应承担更全面的责任,仅删除照片不足以弥补伤害。
粤知讯认为,这起案件的判决,恰恰体现了法律的理性与平衡 —— 既不纵容个人过错,也不默许侵权行为。首先,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格权,不受他人非法侵犯,这是法律的底线。无论周女士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其私密照片都不应被随意传播,张某私自留存监控权限、黄某主动索取并转发照片的行为,显然突破了法律的边界,法院判决删除照片,正是对隐私权的明确保护,传递出 “过错不能成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借口” 的信号。
但与此同时,法律也不会忽视当事人自身的过错。周女士违背婚姻忠诚义务,与他人发展婚外情,这一行为本身就违背了公序良俗,是导致婚姻出现裂痕的重要前提。法院驳回其赔偿请求,并非否定其隐私权被侵犯的事实,而是考虑到其自身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联性,以及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婚姻破裂完全由被告行为导致的客观情况,这体现了法律在保护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对违背道德的行为作出了隐性的否定,避免出现 “过错方反而能通过诉讼获利” 的不合理局面。
这起案件给所有人都敲响了警钟:一方面,婚姻的基础是忠诚,任何违背忠诚义务的行为,都可能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最终害人害己;另一方面,即便发现他人存在道德过错,也不能采取 “以暴制暴” 的方式维权,不能以 “揭露过错” 为借口,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否则自身也可能触犯法律,承担相应责任。
在粤知讯看来,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底线,而道德是行为的更高准则。我们既应尊重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隐私侵犯;也应坚守婚姻道德,对家庭和他人负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而非采取极端手段,唯有如此,才能避免陷入 “维权变侵权” 的困境,也才能让法律真正成为守护公平正义的坚实屏障。
这起案件的判决,或许无法让所有人都满意,但它清晰地划分了隐私与过错的边界:过错者应承担道德代价,但不应成为被侵权的 “合理对象”;维权者可寻求合法救济,但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希望这起纠纷能让更多人明白,尊重他人权益与坚守自身道德底线,从来都是并行不悖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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