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现将我县经营主体报送2025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二、报送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址:http://www.gsxt.gov.cn点击“导航”至“湖北”或https://scjg.hubei.gov.cn/hbgsxt/),报送并公示。
(二)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搜索“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报送并公示。
(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报送并公示。
(四)个体工商户除以上三种方式外,还可以纸质年报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年报。
四、注意事项
(一)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及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经营主体务必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二)继续实施“多报合一”改革制度。经营主体应同时报送人社、农业农村、商务、海关、统计、外汇、税务等部门相关年报事项。与税务有关事项的“多报合一”,支持经营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填报年报时,采取“授权共享”的方式,自动获取税务年报相关信息。
(三)经营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五)住所(经营场所)已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长期停业未经营的经营主体,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五、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大型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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