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谁懂啊!就因为地面一滩泥水,福建宁化的陈大哥直接摔成骶骨骨折,整整两个月没法上班!提起今年1月这场意外,他至今还心有余悸——那天骑电动车穿过休闲广场地下停车场,车轮突然在积水淤泥上打滑,整个人“嗖”地一下被甩飞,医药费加误工费算下来,一万多块钱打了水漂!
这钱总不能自己咽了吧?陈大哥琢磨来琢磨去,找出了三个“潜在责任人”:管停车场经营的科技公司、实际干活的管理分公司,还有管子裂了导致积水的水务公司。可没想到,这三方居然互相“踢皮球”,谁都不愿担责!陈大哥气不过,干脆把他们告上了法院,结果你猜怎么着?还真拿到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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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事儿里藏的法律门道,咱普通人平时用得上!今天小编就掰开揉碎了讲,以后在公共场所受伤,别再慌手慌脚不知道咋办!
先搞懂:谁该为“公共场所安全”买单?
法院调解时,法官直接搬出了《民法典》第1198条——这可是咱在公共场所受伤维权的“金钥匙”,必须记牢!条文里说得明明白白:宾馆、商场、车站这些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得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是没做到位导致人受伤,那该担的责任跑不了!
而且这义务不是空喊口号,得满足三个硬要求:
危险预防:就像停车场,得定期巡查吧?发现水管漏了,得赶紧预警吧?
危险消除:地上有积水淤泥,得赶紧清干净吧?就算一时清不完,至少放个“小心地滑”的警示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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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救助:真有人摔了,得帮忙联系医院、保存现场证据吧?
咱再看宁化这案子,停车场管理方既没清积水,也没设警示,明摆着没尽到义务!那水务公司呢?自家水管裂了造成隐患,这属于“第三人过错”,按法律本来该它主要担责,但架不住管理方没及时处理,最后俩方都得赔钱!
划重点:受伤后这四步必须做对!少一步都可能吃亏!
陈大哥能拿到赔偿,不光靠法律撑腰,更因为他没漏掉关键步骤!法官特意提醒,公共场所受伤维权,“证据”就是硬通货,这四步一个都不能少,赶紧记下来:
留好现场证据!别慌着挪东西!摔倒后先别急着扶车、拍灰尘,先用手机把地面积水、淤泥拍清楚,最好录段视频,能体现出当时的环境。如果有目击者,赶紧记下人家的联系方式;找停车场要监控录像,要是对方不给,别跟他吵,直接提诉讼,让法院出面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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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好就医材料!一张都别丢!诊断证明、病历本、医药费发票、费用清单,全都好好存着;就连医生开的“建议休养两个月”的医嘱,也得留好——这可是算误工费、营养费的重要依据!
明确责任方!别找错人白跑腿!先搞清楚这个场所是谁经营、谁管理的,查公司信息可以用天眼查、企查查,像陈大哥就分清了“经营方”和“管理方”,没走弯路!
先协商再起诉!能调解就别硬刚!先找责任方谈赔偿,谈得拢最好;谈不拢再去法院立案。就像这起案子,虽然起诉了,但法院调解更快拿到钱,还不用花太多诉讼费,多省心!
避坑指南:这两种情况,可能一分赔偿都拿不到!
别以为只要在公共场所受伤就能赔,这两个“坑”得提前避开,不然白忙活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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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故意作或者太疏忽!比如明明看见停车场地面湿滑,还骑着电动车飙车、急转弯,最后摔了,那主要责任就得自己担;之前还有个案子,老人凌晨偷偷进封闭场地拾荒受伤,法院直接判他自己负责!
管理者已经尽到义务了!要是停车场早早就放了“小心地滑”的警示牌,还铺了防滑垫,是你自己没看见才摔的,那管理者可能不担责;还有个社区活动室的案子,有人猝死,因为管理者及时叫了救护车,也没法证明摔倒是地面的问题,最后也没拿到赔偿。
最后提醒:这些地方受伤,都能这么维权!别以为只适用于停车场!
其实这套规则不止停车场能用,生活里很多场景都能套用,快看看有没有你常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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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楼梯因为水管漏水结冰,不小心摔了,找物业和漏水的住户索赔;
商场地砖松动,走路被绊倒了,找商场管理方;
公园石板路破损,不小心崴了脚,找园林管理部门。
咱再说说宁化这案子的结果:最后两家公司各赔了陈大哥2000元,陈大哥也放弃了其他诉求。法官说,这种调解结果既考虑了管理方的责任,也兼顾了实际损失,算是“双赢”。其实维权的目的不是非要争个“你对我错”,而是拿到合理的赔偿,把自己的损失补回来。
所以家人们,下次再在公共场所遇到意外,别慌也别忍气吞声!记住“留证据、找对人、用法律”这三招,自己的权益得靠自己守护!觉得有用的话,赶紧转发给家人朋友,万一用得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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