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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发表抵销的种类及其构成要件
抵销作为民法体系中债的消灭方式之一,指互负债务的当事人以其债权充抵债务的清偿。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至第五百九十九条对抵销制度作出系统性规定,其核心价值在于简化清偿程序、提高交易效率。从司法实践来看,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债务抵销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抵销权的行使规则,反映出这一制度在商事活动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一、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法定抵销需满足四项基本要件:其一,当事人互负有效存在的债务。这意味着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必须真实合法,如赌债等非法之债不得主张抵销。2025年北京高院审理的某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明确否定了以质量索赔权抵销货款的请求,理由在于索赔金额尚未经司法确认,不符合"债务确定"的要求。其二,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货币之债最常适用抵销,但特殊情形下如同种类大宗商品(如标准规格的钢材、粮食)亦可适用。其三,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但债务人放弃期限利益的除外。其四,不存在禁止抵销的法定情形,如故意侵权之债不得抵销人身损害赔偿之债。
**二、合意抵销的灵活性特征** 区别于法定抵销的严格要件,《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突破法定限制。这种意思自治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可抵销债务的范围扩展,如未来之债、不同币种债务经约定汇率折算后亦可抵销;二是抵销方式自由约定,实务中常见"滚动抵销""差额结算"等创新模式;三是可排除法定禁止情形,典型如金融机构与客户约定的保证金扣划条款。2026年上海金融法院处理的某跨境衍生品交易纠纷中,双方约定的"终止净额结算"机制被认定有效,凸显合意抵销在复杂金融交易中的风险管控价值。
**三、破产程序中的抵销限制**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对破产抵销作出特别规定,其立法目的在于防止个别清偿损害债权人公平受偿权。实践中需注意三个关键时点:一是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实施偏颇性抵销;二是管理人不得主动主张抵销,但债权人行使抵销权不受限;三是交叉债权产生时间影响效力认定。2025年某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中,法院否定了破产受理后新形成债权的抵销主张,因其违背"债权债务需在破产前互负"的时效要求。值得注意的是,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终止净额结算条款通常被认定为破产法下的"安全港"例外。
**四、跨境抵销的法律冲突** 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的抵销问题日益复杂。主要争议焦点包括:一是准据法确定,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未明文规定抵销的法律适用,实务中多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二是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如2026年广州中院审理的某中美贸易纠纷中,美国法院已确认的抵销裁决因不损害我国公共利益获得执行;三是外汇管制影响,涉及资本项目下的跨境抵销需履行外汇登记手续。建议企业在跨国交易中通过合同明确约定抵销条款及争议解决机制。
**五、电子交易中的自动抵销机制** 随着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中的普及,智能合约驱动的自动抵销呈现新特征:一是触发条件代码化,如某电商平台采用"信用评分阈值触发抵销"算法;二是证据固定区块链化,2025年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采信链上抵销记录作为电子证据;三是争议解决前置化,部分平台引入仲裁机构作为链上节点实现实时裁决。此类创新虽提高效率,但需警惕算法歧视、系统故障引发的法律风险,建议建立人工复核救济通道。
**六、执行程序中的抵销争议** 执行抵销涉及多方利益平衡,需特别注意:一是轮候查封债权人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指导案例明确,首封债权人不得以抵销方式变相优先受偿;二是行政罚款等公法之债的排除,某环保处罚执行案中,企业主张以政府对它的工程款债权抵销罚款的请求被驳回;三是执行和解中的抵销需形成书面协议,避免口头约定导致的履行争议。实务中建议债权人尽早提起代位权诉讼确认互负债务关系,为后续执行抵销奠定基础。
**七、税务处理中的特殊规则** 债务抵销可能引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务影响:一是增值税方面,债权方需按债务重组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项税,2025年某制造业企业因未规范处理抵销导致的进项税转出被追缴税款1200万元;二是企业所得税上,债务豁免部分可能被认定为捐赠收入,但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条件的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三是跨境付汇的税务备案要求,特别是涉及关联交易时需准备同期资料证明交易公允性。
**八、风险防范实务建议** 1. **债权确认程序**:建立定期对账机制,建议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评估债权可收回性; 2. **合同条款设计**:在长期交易合同中加入"抵销权保留条款",示例表述为"各方明确保留对任何到期应付款项的法定及约定抵销权"; 3. **证据留存体系**:保存原始债权凭证、往来函件、对账记录等材料至少五年,电子数据应定期公证固化; 4. **争议解决预案**:在涉及重大金额抵销前,可先行申请司法确认或提存争议部分款项; 5. **合规审查要点**:特别注意金融、建筑、政府采购等监管敏感领域的特殊限制规定。
从发展趋势看,随着全国法院系统"区块链+司法"平台的完善,未来智能合约自动执行抵销可能成为常态。但法律制度的根本价值在于平衡效率与公平,市场主体在运用抵销工具时,仍需在商业理性与合规底线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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