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夜查专项行动,严查酒驾、醉驾、毒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警方提醒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基本常识,但仍有少数驾驶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1月4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教大队教导员王琦表示,为全力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障群众出行平安,交警部门将持续保持对酒驾醉驾行为的“零容忍”高压态势,通过常态化、全覆盖的路面检查,坚决遏制涉酒交通事故发生。
为强化警示教育和舆论监督效果,现将近期查处的几起典型酒驾醉驾案例予以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迷惑操作:醉驾司机倒车“自投罗网”
2025年12月26日凌晨5时54分,交警在哈密南路(西虹西路-哈密路)路段开展夜检夜查工作。期间,一辆私家车行驶至检查点附近时,突然倒车,并且径直倒车至检查点内。
这一反常举动立即引起执勤民警的警觉,民警迅速上前示意车辆停车接受检查。
靠近车辆时,民警便闻到车内有浓烈酒气,驾驶人疑似处于酒后驾驶状态。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迪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96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接着,民警将迪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最终检测结果为191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标准,属于严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迪某供述,其酒后叫了代驾,由于代驾无法找到具体位置,他便让代驾将车开出后与自己汇合,不料自己刚驾车行驶不到10米,就被交警当场查获。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屡教不改:男子时隔数年二次酒驾
2025年12月26日凌晨5时51分,交警在哈密南路(西虹西路-哈密路)路段开展车辆检查。期间,一辆深色车辆被执勤民警拦停接受例行检查,民警现场发现驾驶人刘某存在酒驾嫌疑,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已达到酒驾标准。
为进一步固定证据,民警将刘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最终检测结果为3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让人意外的是,民警在对刘某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其曾于2020年6月2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贵州黔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依法查处。此次酒驾,刘某已构成二次酒驾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心存侥幸:两男子聚会后醉驾被查
近日凌晨时分,交警正在米东区乾和南路公务员小区路段开展夜间车辆检查。
期间,在对一辆外地牌照的白色小型越野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韩某某说话时带着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16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随后,民警带驾驶人去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经专业机构检测,韩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2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无独有偶,同样在米东区乾和南路公务员小区路段,金某某晚上酒后驾驶白色小型轿车行驶至此时,民警对其例行检查,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6mg/100ml。
随后,民警带驾驶人去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经专业机构检测,金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4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行为。
经询问,上述二人均系和朋友聚会喝酒后,心存侥幸以为不会被查,冒险驾车上路。
目前,这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记者:饶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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