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市场消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以下简称"云南监管局")于2025年12月31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王建梅因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相关公司股票,构成内幕交易行为,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69.24万元,并处以207.73万元罚款,罚没款合计276.97万元。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获利近70万元
经云南监管局查明,相关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该事项构成《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7月26日形成,公开于2024年10月23日。
王建梅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亲属关系且交往密切。在2024年9月17日及10月2日至7日期间,王建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吃饭见面及共同旅游等联络接触。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建梅使用"苏某屏"账户交易相关公司股票,交易时间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交易量明显放大,并存在突击转入资金交易等异常行为。经计算,上述交易共计获利692,417.39元。
监管驳回多项申辩理由
王建梅及其代理人在申辩和听证中提出,其不具备获取内幕信息的身份与渠道,敏感期内的联络接触为正常家庭交往,交易行为是基于国家政策、市场公开信息和个人技术分析,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推定内幕交易成立。
云南监管局经复核后认为,王建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关系密切,敏感期内存在联络接触,其关于正常家庭交往的理由不能排除获知内幕信息的可能。同时,本案交易异常具体表现在交易时间与联络接触及内幕信息公告时间高度吻合、突击转入资金、交易金额和数量明显放大等方面。综合上述情况,在王建梅未作出合理解释或提供证据排除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况下,监管部门认定其构成内幕交易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处罚决定及后续权利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云南监管局决定:
处罚类型 金额(元) 没收违法所得 692,417.39 罚款 2,077,252.17 合计罚没款 2,769,669.56
王建梅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国库。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案的查处再次彰显了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旨在维护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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