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邮轮经济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表决通过,将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立法背景
发展邮轮经济对进一步扩大内需、释放消费潜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并通过相关立法推动邮轮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邮轮经济发展工作,先后出台专门促进邮轮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并提出了“枢纽港+总部港+制造港”组成的邮轮经济发展上海模式。为深入贯彻国家和本市促进邮轮经济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固化既有经验做法,回应经营主体关切,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为促进本市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主要内容
《若干规定》共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
亮点一
明确邮轮经济发展原则和管理体制
一是明确邮轮经济发展原则,构建由枢纽港、总部港、制造港组成的邮轮经济发展模式。二是明确市和相关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发挥邮轮服务保障统筹协调机制作用。三是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促进邮轮行业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亮点二
加强邮轮旅游政策创新和市场培育
一是推进中国邮轮旅游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先行先试。二是鼓励邮轮公司开发国际邮轮航线,有序发展外国籍邮轮多点挂靠航线,探索试点邮轮无目的地海上游航线。三是丰富多业态融合的消费场景,提升船上消费服务功能。四是鼓励邮轮公司拓宽船票销售渠道,推动直接销售、代理销售等船票销售模式。五是发展邮轮入境旅游,吸引更多境外游客乘坐邮轮入境。
亮点三
打造一流邮轮港口和口岸服务环境
一是实施邮轮优先进出港保障措施,完善特殊天气情况下邮轮通行保障机制。二是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邮轮专区建设,优化通关流程,提升口岸通关综合服务能力。三是优化监管措施,保障邮轮运营所需物资供应。四是完善港区及周边交通基础设施,推进邮轮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改造和岸电使用,支持绿色燃料等新能源、新技术的应用。
亮点四
提升邮轮经济全产业链竞争力
一是加强港城融合联动发展,促进滨江岸线、港口周边沿线文旅商体展深度融合。二是完善邮轮公司总部激励政策和便利化措施,建设邮轮公司总部基地,形成总部集聚效应。三是加强邮轮制造港建设,提升高端制造竞争力。
亮点五
强化邮轮经济发展服务保障
一是明确市和相关区政府结合财力状况和资源优势,对邮轮经济发展予以支持。二是加强邮轮人才培养和引进,对邮轮人才队伍建设、邮轮人才培训等作出规定。三是推进邮轮文化品牌建设,鼓励邮轮公司打造具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的主题航次,促进邮轮旅游与文化深度融合。四是建立健全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动邮轮经济相关纠纷高效便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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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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