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门诊,有时会遇到一些患者或家属,带着焦虑和困惑询问:“医生说我心脏功能不好,有猝死风险,建议装一个‘体内除颤器’。这到底是什么?我真的需要吗?”
这背后正是我们今天要聊的主角——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简称ICD。你可以把它想象成一个植入体内的、24小时待命的“智能保镖”。当心脏突然陷入致命性的快速乱颤(室颤)或失控狂跳(室速)时,它会瞬间识别危机,并在体内自动放电,进行电击除颤,让心跳恢复正常节律。这个过程,往往发生在患者晕厥的几十秒内,为生命争取到最宝贵的抢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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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个重要的“生命守护装置”,究竟是为哪些人准备的呢?关键在于理解它的两种核心保护策略。
“亡羊补牢”式的保护(二级预防)
我们可以把这种情况理解为“第二次机会”。如果一个人已经真实地经历过一次由恶性心律失常引发的“心跳危机”,那么ICD的植入就变得至关重要,目的是预防下一次可能致命的发作。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心脏骤停后幸存:特别是经过抢救后恢复,且原因排除了急性心肌梗死等可逆因素。
发生过持续性室速或室颤:这种心跳紊乱导致了晕厥、眼前发黑,或者严重的血压下降。
原因不明的晕厥:经过心脏电生理检查等评估,高度怀疑晕厥是由潜在的心跳问题引起,尤其是患者本身就有心肌病等心脏结构异常。
小贴士:简单来说,二级预防适用于那些已经“踩过雷”的患者。ICD就像一份关键的“保险”,为可能再次发生的危险提供即时保护。“防患未然”式的保护(一级预防)
这部分是大家疑问最多的地方。一级预防,顾名思义,是在严重事件“首次”发生之前就进行干预。有些人虽然从未经历过上述惊险情况,但因为心脏的基础状况,未来发生猝死的风险显著增高。这时,医生可能会建议植入ICD,作为一种预防性措施。
常见的高风险人群包括:
缺血性心脏病患者:比如得过心肌梗死。如果心梗后超过40天,心脏的“泵血能力”(左室射血分数,LVEF)经过规范药物治疗后,仍然≤35%,就需要认真评估ICD的必要性。即使LVEF在36%-40%,如果合并有其他风险标志(如检查发现非持续性室速),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考虑。
非缺血性心肌病患者:比如扩张型心肌病。同样,在经过至少3个月的充分药物治疗后,如果LVEF仍持续≤35%,心功能没有明显改善,猝死风险也会升高。
某些遗传性或结构性心脏病患者:如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等。即使心脏泵血功能没有严重下降,但基于疾病本身的特性,医生评估后可能认为猝死风险较高。
小贴士:一级预防的核心是“风险评估”而非“紧急安装”。它不是一个简单的达标就做的手术,而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规范治疗与密切观察后,由心内科、心外科、心衰专科医生等多学科团队,综合权衡利弊后给出的审慎建议。为什么医生有时会说“再等等看”?
关于植入时机,有两个重要的“观察窗”常常被提及:
心梗后的“等待期”:急性心肌梗死早期,心脏处于不稳定状态,可能出现的心律失常有时会随着血流通畅和药物治疗而好转。因此,指南通常建议,至少在心梗后40天再重新评估心脏功能和心律失常风险,那时决定是否植入ICD会更准确。
心衰治疗的“优化期”:对于新诊断的心力衰竭,首要任务是启动并优化药物治疗(如“金三角”药物:β受体阻滞剂、ACEI/ARB/ARNI、醛固酮受体拮抗剂,以及近年来的SGLT2抑制剂)。部分患者经过3个月以上的规范治疗,心功能可能有显著改善,从而降低风险,甚至不再需要ICD。
最终决定:是否植入ICD是一个复杂的医疗决策,医生和患者需要共同考量许多因素:
医学因素:心脏病的具体病因、结构损坏程度、心功能指标。
个人因素:患者的年龄、整体的身体状况、合并的其他疾病。
生活与意愿:患者对生活质量的期望、对装置植入和后续随访的接受度、个人治疗目标。
长期管理:ICD需要定期程控随访,患者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最终的决定,一定是医生在充分解释所有获益(预防猝死)与风险(手术并发症、装置不适、误放电等)之后,由患者和家属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共同作出的。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您理解ICD这个“生命守护者”的应用场景。医学的进步为我们提供了更多保护自己的武器,而如何明智地使用它们,离不开医患之间充分的沟通与信任。
作者:张臻
排版: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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