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资本市场首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监管规则。该规则旨在通过厘清职责、强化保障、提升门槛、严格追责,推动董秘归位尽责,进而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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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的起草说明,此次规则制定旨在解决实践中董秘职责范围不清晰、履职能力不足、履职保障不充分等问题。规则共三十八条,主要内容涵盖明确职责范围、健全履职保障、完善任职管理和强化责任追究四个方面。
在职责范围上,规则细化了董秘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及内外部沟通三大领域的具体职责。规则强调董秘“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进一步做实其高管定位,并明确其作为信息披露组织者、公司治理合规促进者的角色。
在履职保障方面,规则构建了多层次保障体系。信息获取层面,不仅赋予董秘参加会议、查阅资料的权利,还要求公司建立机制将其履职嵌入经营管理流程。履职平台层面,要求公司设立由董秘分管的工作部门并配备人员。履职救济层面,明确董秘履职如受到妨碍或合规意见未被采纳,可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为提升董秘队伍的专业性,规则完善了任职管理。明确要求董秘候选人需具备五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等专业工作经验,或持有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具备五年以上经验。同时,要求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在责任追究上,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董秘履职定期评价及内部追责机制。对于上市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而董秘未勤勉尽责的,监管部门将严格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处罚。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同步启动相关自律监管规则的修订工作,以落实证监会的上位规则要求。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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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观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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