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合发布4起治理欠薪典型案例
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全省法院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同履职,合力推进欠薪治理,持续加大对恶意欠薪、抗拒执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与警示震慑作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4起治理欠薪典型案例。
案例一 府院联动助讨薪 连环破局显实效
【基本案情】
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某园林工程公司工人反映拖欠薪资问题。经过依法调查,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支付工人工资,但该公司未能履责。经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全椒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全椒县人民法院第一时间查询该公司财产,发现公司账户内有14余万元,仅够支付涉案工人工资。出于审慎考量,全椒县人民法院未直接划扣款项,而是联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询问拖欠工资的缘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坦言,因上游合作方承包款未完全支付,导致该公司经营陷入困境,除本案欠薪外,还积欠了其他工人工资,账户资金远不足以覆盖全部欠款,全额支付将导致公司彻底停摆。了解到该公司并非恶意欠薪后,全椒县人民法院没有“一划了之”,转而联合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走访上游合作方。
上游合作方称案涉项目因知名度低,经营效益不佳,暂无力支付承包款,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帮助其改善了经营状况。此后,上游合作方向被执行公司支付了部分款项,并承诺后续会继续还款。被执行公司在获得上游企业的支付款项及履约保障承诺后,立即结清涉案工人工资,同时还主动发放了其他未进入执行程序的工人工资。最终,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一件欠薪案件的背后,往往暗含着企业经营困局,办理此类案件,需追求“办一案,解一圈矛盾”的实效。本案中,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采取先冻结账户,再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上游企业化解连环债务,既解决了个案欠薪问题,也避免了企业债务连锁恶化等衍生风险,实现了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企业生存发展的双向平衡。
案例二 行刑衔接解民忧 恶意欠薪付代价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农民工投诉,反映某产业园施工项目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经查,某建筑公司分包承建该产业园部分施工项目,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在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后,有能力支付工资而不支付,却将收到的工程款用于还贷、个人消费、投放其他项目及购买材料等,拖欠46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60余万元。
2025年1月,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支付拖欠工资,该公司逾期未履行。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025年3月,公安机关将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足额支付了上述工资并取得农民工谅解。2025年8月,寿县人民法院判决实际控制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法定代表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收到工程款后,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而不支付,却将收到的工程款用于还贷、个人消费等,拖欠劳动报酬人数多、金额大,属于典型的恶意欠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部门各司其职又协同配合,坚决打击恶意欠薪,强力震慑欠薪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有效治理。
案例三 严厉打击欠薪行为 合力兑现职工工资
【基本案情】
某包装公司职工向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该公司拖欠职工工资。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迅速进行调查,查明该公司确实存在欠薪行为,遂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46名职工工资合计356万余元。行政处理决定生效后,该公司不仅未主动履行,反而转移财产,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该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线索移送桐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经桐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同时,针对欠薪情况,经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桐城市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桐城市人民法院发现该公司账户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但该公司名下房产近期被司法拍卖并以900余万元成交,相关款项暂未发放。综合考虑该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且负债数额大、欠薪人数多等因素,法院会同检察、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多部门就解决欠薪问题进行会商,并加强与案涉房产抵押权人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沟通。经过沟通,该公司从大局出发,放弃部分优先权用于保障工人工资,桐城市人民法院遂迅速办理案款分配,并联合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发放工资,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在解决欠薪问题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种疑难复杂情况。对此,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力协作,千方百计破解难题,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本案中,面对被执行人恶意欠薪、可供执行的财产存在抵押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院一方面立足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有力震慑恶意欠薪;另一方面,联合检察、公安、税务等部门共同会商,解决工资支付难题。本案的成功执行,既依法保障了优先权人利益,又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展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院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案例四 拒执自诉显威力深挖线索破难题
【基本案情】
某建设公司承建亳州某拆迁还原工程期间,雇佣谢某等14人从事瓦工工作。工程竣工后,因拖欠劳动报酬,谢某等14人将某建设公司诉至谯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该公司支付谢某等14人劳务报酬共计64.9万元。判决生效后,公司仍未履行付款义务,谢某等14人遂向谯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将该案纳入“徽动执行”专项行动重点案件范围,全力破解执行难题。经调查,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相关负责人亦失联。为推进案件执行,执行法院依托执行联动机制,拓展查人找物渠道,加大线索排查力度。经深入核查,发现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情形,法院依申请裁定追加朱某等7名股东为被执行人,并对其财产展开全面查控,但仍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院依法对7名股东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通过持续深入的调查,发现股东张某某曾将其名下一处房产无偿过户至其子名下,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根据该条线索,申请执行人依法提起刑事自诉,申请追究张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25年1月,谯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对张某某决定逮捕,同年5月张某某被逮捕后,其态度发生转变并主动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最终,在执行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张某某一次性缴清64.9万元工资款,申请执行人撤回自诉。执行法官随即约谈其余6名股东,以张某某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事例为鉴,6名股东迅速筹措资金,足额清偿迟延履行金40.47万元,并缴纳案件诉讼费及执行费。随后,谢某等14人陆续办理领款及结案手续,并对法院高效执结、足额清偿案款的工作成效给予高度评价。
【典型意义】
该案是“徽动执行”专项行动聚焦民生痛点的生动实践,人民法院在涉欠薪系列案件执行中,针对被执行人无财产、负责人失联的局面,深挖股东抽逃出资线索及时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通过信用惩戒与“拒执罪”自诉相结合,依托执行联动机制多方核查锁定财产线索,推动案件从“执行不能”向执行到位转变,体现了法院深挖财产线索、强化惩戒措施的执行攻坚能力,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引导诚信履约具有重要示范作用。
▌来源:安徽省人社厅
▌责编:木子 小鱼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